此处的税负按理解应该是指增值税税负,就是以应纳税额与销售收入额之间的比率。 税负,想必很多老板对此很敏感,总盘算着如何通过人为调整,将所承担的税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其实如果企业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无须过多考虑税负多少的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就是通常是其征收率,分别为3%或5%。但是,如果符合免征增值税情形,不用缴纳增值税,税负为零。现实中,在减税降费措施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为零不足为奇。 【案例1.1】 某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为9万元,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应交增值税为零,其税负率也为零;相反,另一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为100万元,应纳税额为。 100*3%=3万元, 税负率=3/100=3%,与征收率3%一致。 一般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相对复杂,税负随之复杂。专票也好,普票也罢,甚至无票,同等条件下,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即税负计算公式中,分子应纳增值税减少,分母不变,比率随之减少。显然,存在可抵扣情形下税负最低,即取得专票税负最低。 【案例2.1】 某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当期销项税额为500*13%=65万,如果发生采购商品100万元,全部可抵扣,即有100*3%=13万元的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65-13=52万元,税负率=52/500=10.4%,10.4%小于13%。 如前述,增值税实在太复杂,实际中并不能如此简单、粗暴进行比较。因为取得专票,并代表完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因为还得考虑是否存在简易计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形,专票跟普票相比,税负可能无差别。 【案例2.2】 沿用上例资料,假设采购的商品,全部损毁,按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零,即应交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额65万,税负率=65/500=13%,与其销售商品适用的税率一致。 我们知道,一般纳税人最大的特点就是可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即存在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情形,当期无须缴纳增值税,而且还可形成留抵。此时,税负率显然为零。 【案例2.3】 引用上例部分资料,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额还是500万元,销项65万元。但是当期企业购置了一套房产用于办公,价格1000万元。我们知道,现在购进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即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9%=90万元,应纳增值税=65-90=-25万元,当期显然不用交增值税。此时的税负该是多少呢?是-25/500=-5%还是为零呢?留个悬念,大家猜猜。 上述都是单一业务,如果企业还存在混合销售、兼营等情形,计算税负更加复杂,所以说,税负只是一个参考值。税负高低如何,并不代表企业存在税收风险,还得结合企业的实际业务来分析。 综述上述案例中,同样都是销售500万的收入,即使取得普票或无票,税负为13%,而取得专票不可抵扣是,税负也可能为13%。所以,取得专票,税负也并非必然降低。 实际工作中,有不少企业对此理解有误,认为所谓的税负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对实际发生的业务不恰当地进行调节。虽然数据“好看”,但企业的经济业务瞬息万变,环环相扣,调了一期,还得兼顾一下期,每期必调,繁琐劳累不说,调完善了还好,调啊调,稍有差池就出错,那就不好了。 所以,专票、普票及无票,税负比较不实际,真实、完整的税负才经得起考验,是最好的税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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