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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缴费政策解答

 qwdfmg 2019-07-13
Q:

1.2019年度个体缴费政策有变化吗?

A:

  有变化。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27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65号)等文件规定,今年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为:

  2019年1月至4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464元/年的50%-100%之间选择。按照省上统一规定,2019年个体缴费不再保留45%的缴费档次。

  2019年5月至12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2018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4717元/年的50%-300%之间选择。按照省上统一规定,2019年个体缴费不再保留45%的缴费档次。

Q:

2.2019年度个体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如何确定?

A:

  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0464元/年和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717元/年。

  2019年1月至4月,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53元,上限为6705元。

  2019年5月至12月,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97元,上限为16179元。

Q:

3.2019年缴费指数如何计算?

A:

  2019年计算缴费指数所用职工平均工资,仍然采用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8年标准为80464元/年)。

  例:某参保人在2019年均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即1月至4月按3353元缴费,5月至12月按2697元缴费。其缴费指数为:

  1月至4月月缴费指数为3353÷(80464÷12)=0.5

  5月至12月月缴费指数为2697÷(80464÷12)=0.402

  年平均缴费指数为(0.5×4+0.402×8)÷12=0.435

Q:

4.2019年个体缴费档次有哪些?

A:

  按照省上统一规定,2019年个体缴费不再保留45%的缴费档次。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以下缴费档次,供大家选择。

2019年1月至4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缴费标准





        (单位:元)

档次

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例

对应缴费指数

月缴费基数

月缴费本金

1月至4月

合计

缴费本金

50%

0.5

3353

670.6

2682.4

60%

0.6

4023

804.6

3218.4

70%

0.7

4694

938.8

3755.2

80%

0.8

5364

1072.8

4291.2

90%

0.9

6035

1207

4828

100%

1

6705

1341

5364

2019年5月至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缴费标准





       (单位:元)

档次

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例

对应缴费指数

月缴费基数

月缴费本金

5月-12月合计

缴费本金

50%

0.402

2697

539.4

4315.2

60%

0.483

3236

647.2

5177.6

70%

0.563

3775

755

6040

80%

0.643

4314

862.8

6902.4

90%

0.724

4854

970.8

7766.4

100%

0.804

5393

1078.6

8628.8

120%

0.965

6472

1294.4

10355.2

140%

1.126

7550

1510

12080

160%

1.287

8629

1725.8

13806.4

180%

1.448

9708

1941.6

15532.8

十一

200%

1.609

10786

2157.2

17257.6

十二

250%

2.011

13483

2696.6

21572.8

十三

300%

2.413

16179

3235.8

25886.4

Q:

5.2019年能否全年按300%缴费?

A:

  不可以。1月至4月最高只能按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464元的100%缴费,只有5月至12月最高可按2018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4717元的300%缴费。

Q:

6.2019年个体缴费时间和方式有变化吗?

A:

  有变化。因今年缴费政策调整,首次银行代扣的时间由原每年7月20日延至8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之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代扣时间不变。一体机缴费,只开放1档至6档的缴费,且全年只能选择同一档次,参保人选择档次后,系统自动计算需缴纳的社保费总金额。需要分段选择档次或选择7档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只能到社保柜台进行缴费。

Q:

7.2019年缴费指数要保够0.6如何选择档次缴费?

A:

  2019年度平均缴费指数要确保0.6, 1月至4月应选择二档缴费,5月至12月应选择四档缴费,才能保证2019年的平均缴费指数不低于0.6。

Q:

8.原签订了代扣协议的,2019年按什么标准代扣?

A:

  为确保待遇不降低,代扣将按协议签订时对应的指数标准进行,具体金额见下表, 请参保人按时存足相应费用。

2019年个体银行代扣标准

(单位:元)         

协议档次

对应缴费指数

月缴费基数

月代扣金额

代扣总金额

50%

0.5

3353

670.6

8047.2

60%

0.6

4023

804.6

9655.2

70%

0.7

4694

938.8

11265.6

80%

0.8

5364

1072.8

12873.6

90%

0.9

6035

1207

14484

100%

1

6705

1341

16092

Q:

9.已经签订了银行代扣协议,由于政策变化想重新选择档次的,能否变更代扣协议?

A:

  可以。由于缴费政策变化,需变更缴费标准的,请于8月1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乡镇社区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银行代扣协议变更。


Q:

10.原签订银行代扣协议档次低于50%的,还需要变更代扣协议吗?

A:

  不需要。原签订银行代扣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协议,代扣档次低于50%的,我们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按50%代扣(需要调整缴费标准除外)。

Q:

11.2019年没有及时变更代扣协议,如何办理?

A:

  未及时变更代扣协议且已经代扣成功的,若参保人要求将2019年5月至12月按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0%-300%缴费的,在2019年12月10日前,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退费或补缴),同时变更代扣协议。

备注:

1.以上“个体工商户”特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今后政策与本宣传内容不一致的,按相关政策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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