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 你好!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早六点之间的期间。参照此规定,物业使用抽水泵其边界噪声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如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物业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此类问题如向法院起诉,可能需要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而如果寻求政府部门协调解决可能会更加简便。你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如果物业是出于小区安全需要进行抽水,建议向街道办事处或水利主管部门反应,由他们协调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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