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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公布免征残保金范围

 xzmm1974 2019-07-15

开封网讯 全媒体记者杨晓川报道 7月15日,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我省2019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标准已经公布,同时也明确了免征残保金的范围和相关优惠举措。

据介绍,参加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可选择网上审核、申报或现场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零申报”。税务部门明确,对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缴纳残保金。此处的社会平均工资指各所属行政区的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据悉,残保金相关优惠政策办理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申报缴纳残保金可通过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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