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3、《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办法》(鄂价法规[2005]89号)。
4、《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18〕46号)。
1、目前我市城区环境卫生服务费收费标准仍执行的是《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理顺和调整我市城区环境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宜市价行费字〔1998〕第75号)。收费标准偏低、收费项目设置已不符合现在宜昌环卫作业的实际情况。各县市情况大体一致。
2、环卫作业范围的扩大和作业工作量增加导致支出大幅上升。以宜昌城区为例:主城区范围由原来的西陵区为主扩大为现在的西陵、伍家、高新、点军和猇亭区;生活垃圾处理量逐年增长。据调查,2015-2018年的设备数量分别为119台、340台、361台、370台。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2015-2018年的生活垃圾处理量分别为:237586吨、254353吨、305168吨、310425吨。相比2015年,2018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量增长30.65%
3、运营成本逐年上升。宜昌城区2015-2018年一线环卫工人工资分别为:1400元/月、1575元/月、1920元/月、2263元/月。2018年与2015年相比,一线环卫工人工资增长幅度为61.6%。2015-2018年宜昌城区的运营总成本分别为:7656万元、8836万元、10053万元、10944万元。
目前环卫作业收不抵支矛盾越来越突出,财政支出增长较快。2015年以来,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入分别为1597万元、1652万元、 1768万元、1656万元;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处理费支出分别为7656万元、8836万元、10053万元、10944万元;收入占支出的比例分别为20.86 %、18.69 %、17.58 %、15.13 %,逐年降低。与此同时,作业经费不足,作业人员待遇较低,来源减少。在进行市场化作业招投标测算作业经费时,环卫工人工资均按照宜昌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测算,不能根据市场行情足额测算,工人工资偏低;不能将税费、残疾人保障金等企业承担部分计入承包经费中,作业经费不足;因工资待遇偏低,工人来源越来越少,有时候会出现缺岗、空岗现象,严重影响了环卫作业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