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来了,购买瓶装水的人越来越多。市场上的瓶装水多种多样,其中有一种水价格便宜,市场覆盖率较广,它就是包装饮用水。如果说一瓶矿泉水的价格在3块钱,同等市场条件下,包装饮用水的价格可能也就在1至2块钱之间。那么消费者购买包装饮用水时应能否通过包装饮用水的外观、产品标签等对包装饮用水的品质有基本的认识呢,回答是肯定的。 一、包装饮用水的分类 食品安全标准中的包装饮用水概念指的饮用天然矿泉水之外的,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之内的,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的相关规定,包装饮用水包括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这里的其他饮用水包括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的包装饮用水和虽然经过了一定的消毒等工艺但是并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自然来源饮用水。 因此我们说,并非所有的包装饮用水都是不添加任何添加剂的,我国关于包装饮用水的食品安全标准中是允许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商在包装饮用水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二、购买包装饮用水时的注意事项 (一)感官认知 感官认知可以通过两个方面获得,即观察和品尝。 观察包装饮用水的水质有无杂质是最简单的水质评价方法。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饮用水应当是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且水体清澈透明。虽然部分饮用水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但沉淀物是否为矿物质不是普通人能够鉴别出来的,所以对于此类情况还应谨慎购买。 此外,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品尝一下包装饮用水的味道。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饮用水不应当有任何异味或异嗅。不仅如此,即便是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包装饮用水,依据国家标准,也不得在水中添加糖、甜味剂或香精香料等。如果品尝时存在此类口感,则该产品可能涉嫌违法添加行为。 (二)看标准 包装饮用水适用的国家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产品标签中标注此标准编号的,则属于包装饮用水。产品标签中适用企业标准但产品类型名称标注包装饮用水的,仍然适用包装饮用水的国家标准。 (三)看标签中的产品名称及标签特别规定 1.包装饮用水的名称规范 GB 19298-2014第4.2条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 ,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该条规定是包装饮用水名称命名时不需遵守的规定。违反该规定,则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 2.文字提示 GB 19298-2014第4.1条规定:“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 ”等类似字样。”目前市场上有些声称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并未遵守该项规定,此种行为实际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消费者有权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提出投诉索赔。 三、保持良好交易习惯 为方便投诉维权,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包装饮用水时取得相关交易票据。由于时下微信或支付宝付款较为流行,此种付款方式一方面较为方便,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而言也有利于取得交易证据。在发现消费问题时,及时发起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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