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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缠足小议

 杏坛归客 2019-07-16

缠足又称裹脚,在民国以前的汉族群体中是一种固定习俗,在孔孟之乡的山东行的自然也很持久。

公认的说法是,缠足始于宋,明代将这一习俗发展到极致。而至清代,政府勒令汉人放足不成,反而愈演愈烈,以致南方边疆诸少数民族亦纷纷效法,彻底通行全国。以致被某些汉族文人自我安慰地歌颂此举为“男降女不降”(男人勒令剃发,女人缠足却得以延续保存)。个人认为,缠足在此时兴盛全国,和清初内陆民众对当时执政者的悄悄逆反心理有很大关系:“我们的男人被迫剃发,我们的女人坚决不放足,这是我们整体暗自对抗的最后方法。”

清末缠足女童群像

如果说清代以汉族女性为代表的群体不放足尚有反抗说辞的话,至民国成立后不放就纯属陋习了。民国成立后,曾长时间号召放足,说女子天足好,但政府号召归号召,在广大农村真正响应的却寥寥无几。加之当时你方战罢他登场的时局,天命也确不好,地方大部分官吏也都是前朝的延续,所以在放足这方面的真正执行力是不强的。而乡间大众长期以来的一致认识是:圣人的规矩不能破,大脚女子被人笑话,不裹脚肯定是嫁不出去的。这些认识在今天看来当然是绝对的笑话,但在当时农村民众中却是主流。举一例便知,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日本学者伊东忠太在中国考察,途中其同伴跟随行中国车夫说自己夫人艳若天人,车夫随即用手指比划三寸多长,问夫人的脚是否如此大。当时伊东在日中感叹:“中国人心中美人,至少须有一双三寸金莲,走起路来婀娜蹒跚,至于眉清目秀与否则在其次。”

缠足女子日常合影

据说以遗老自居的混血文人辜鸿铭认为缠足是国粹之一,辜氏之论诚然荒谬,但确实代表了那时许多人的认识。很多固守“缠足好”顽固思想的人当然也有自己的理由:既然说缠足对女子身体十分有害,既然有害为啥历朝历代以来女人们还生活好好的。在这种意识下,不裹脚反而成了不正常的陋习。1927年(民国十六年),郓城县成立放足处,倡导女子放足,基本无成效,民众反而暗暗讥笑政府不伦不类。

       日常劳作的女子(民国时期摄于山东地区)

我听到关于缠足时的情景是:女孩到了五六岁的年龄,就要开始裹脚(缠足),由于极端疼痛当然也有很多不愿意的,于是家长便一阵责骂:“不裹不仅难看,而且没人要(嫁不出去)!”于是半强制半说服地就裹上了。我现在仍然清晰记得小时候曾祖母的黑色裹脚布带犹如绑腿一般将裤子扎在里面,那双鞋子很是精致,拄着拐杖走起路来若是以现代人来看也确实很有古风的,但我曾看过老人家的脚趾,除大脚趾外其他似乎都是畸形了,成为偏向一边的锐角三角形,从来就没有也不能走快过。祖母因裹的早几年,共产党来了领导民众大翻身,虽彻底放开了但仍然受缠足之害而畸形;外祖母裹的晚了几年,虽有所波及但庆幸脚趾基本完好,两人都是经常向我说裹脚不好的,而这不好的罪过她们同样是怪到了孔圣人身上,不知孔子他老人家听了作何等无辜状。小时候听老师讲人民公社时期的群众干劲,说当时上年纪的老太太大干社会主义的热情都很高,天天吆喝:“别看我的小脚小,背起粪头(粪筐)一溜跑”。试想,一双裹残废了的三寸金莲又怎么能跑快?如果能小跑,那跑起来的样子想必和现实生活中跳芭蕾一样比较滑稽。

             扫雪的缠足老太太(拍摄者王泽斌)

千年的陋俗要想彻底除去也没那么简单。至今,如有哪个女人的脚大,家乡还有不少人略带嘲笑的称其“大脚丫子”,而今天已然是清王朝灭亡后的第一百零七年,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七十年。

除缠足外,留辫子也是在民国成立后持续相对恒久的一种现象。当时农村民众中有“女子的脚,裹的越小越尊贵;男人的辫子,长的越大越美。”之谬论。留辫子却成了对旧王朝忠心不变的表现,满族人与既得利益者自不必说,倒是那些汉族地区农村的极少一部分男人却认为辫子绝不能剪,是气节的象征,不知道这气节从何处而来?同样是民国十六年(1927年),当时县政府以革新风俗的名义大力推行剪辫,派人到各庄去强行剪辫,很多一直蓄辫未剪的男子犹如保命一般吓得东躲西藏。据家里人说本庄就有一位受过私塾教育的先生直至“文革”前后方去世时脑后尚稀疏地保留着那条忠贞不二的花白辫子。而且后来我才知道,像以上这样的人在当时全国各地竟然还有一些,但毕竟终究是极其少数。

诸如此类陋俗的影响究有一天是要被彻底丢进历史的。

原创: 东鲁西齐

东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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