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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用公益诉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唯有时光7657 2019-07-16

近日,石泉县检察院向石泉县环保局发出首例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石泉县城第二水源地湘子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农作物、倾倒建筑垃圾等存在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位于城关镇丝银坝村与龙堰村交界处的湘子河流域是石泉县古堰片区及县城部分区域居民饮用水的取水源,属于一级水源保护区,该河段的水质受到污染将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石泉县检察院民行部检察干警在履职中发现,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村民住房距离水源不足50米;部分村民在水源保护区内种植农作物,河堤有倾倒的建筑垃圾。这些行为极有可能对饮用水水体造成污染,影响饮用水源水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该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严格依法履职,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石泉县检察院将紧紧围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要求,以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积极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对县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领域违法行政行为及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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