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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乡里首人的“刁劣”污名与风俗之坏

 老王abcd 2019-07-16

清末巴县档案中有关乡里首人“刁劣”行为的指控与论辩显示,基于乡里首人职役身份在良贱之间的社会政治语境,在日常的乡里公事中,“刁劣”成为对立面打击首人、维护私利的“身份化”的控诉手段。官绅乡民共同投入这一身份污名化的营造氛围之中。首人虽有应对策略,但因官府不致力澄清“细故”之真伪等原因,并不能扭转之。这一群体的整体“刁劣化”形象最终定型,成为时代风俗的标识之一。这不是诉讼过程中一般意义上的“虚构”和污名化问题,而是针对乡里首人这个拥有特定的社会政治身份的群体的形象塑造问题。

乡里首人的“刁劣”污名与风俗之坏

———以清末巴县档案中的案例为重点

文/孙明

北京大学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

助理教授

“凡属地方举办公事,必需众议选举,殷实老成、有益于地方、无害于地、人人佩服、个个称善,方可禀举,才不致贻误重任。”这是清代官方文书中常见的对乡里公事负责人的期许。结果似乎往往适得其反,乡里绅首“得人”者固有记载,有关文字中更多的却是负面评价。团保乡约等乡里首人刁劣化是弥漫于清末地方行政中的言说,“土豪劣绅”更已成为今日之惯性认知,默认为不必深究的背景式问题。但仔细推敲官长的“平日闻见”,那些公文中的实 事,以“劣”概括之却也未必准确。“未能深信”的背后,存在着复杂的型塑力量。笔者无意否认乡里首人实际存在的劣行,但那或许是另一篇文章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关注并力图揭示的是,在日常的乡里公事中,“刁劣”有时候只是对立面打击首人、维护私利的口实,是互控中的手段,官绅乡民共同投入这一营造氛围之中,首人虽有应对策略但并不能扭转之,终成为时代风俗的标识之一。这种诉讼中的策略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档案中的虚构”,而是在当日首人的“身份语境”中生发出来、呈现身份的属性。本文以巴县档案为主要材料,亦佐以其他材料共作说明。

 从“苛派”到“地方劣绅

乡里公事经费来自民间,而非官府。即以团练论,在当时,练费是厅州县地方上一笔不易筹足的开支。官方虽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引导,创造出一种“化私为公”的价值阐述,但乡民实难将此种价值观念内化于心。在不愿出私财以助公事的心理驱使下,就发生大量对首人“苛派”、“勒派”、“浮吞”的谣言与诬告,得出首人“当公不公”的指责。

在因私心而生公禀的环境中,指控首人劣行就不免成为一种手段,除了像拒缴练费这样直接的维护私利,还可以有更间接而复杂的动机。乡民争利,也有可能将团保无辜卷入,成为“讼棍笔墨”的牺牲品。值得注意的是,在“讼棍笔墨”中,为了强化对首人的打击、凸显己方的合理性,乡人往往不仅指称首人“勒派”之具体行为,还综合构建首人“管公不公”、为害乡里的形象。

由此而下,从权利的争竞、打击异己的初衷而至诉讼,便导致身份的塑造。径冠首人及其亲近者以“婪保”、“劣绅”、“痞棍”等不堪之名,进一步为自己争取主动,乃所在皆是的“笔墨”。首人征收、管理团费练费,即被称为贪污勒派之“婪保”、“不肖监保”。首人是有势力的“劣绅”“痞棍”,身边围绕着形形色色的“痞”,成为诉讼档案中常见的指控。如此一来,“劣绅”与“痞棍”结合,就形成集团化的刁劣形象。

 首人的应对之策与悬浮的“污名”事实

面对因公之讼中先以污名施人的打击手段,乡里首人亦有为自己正名的因应之道,同时也形塑了不少“事实悬浮”的卷宗。在污名化成为打击手段的同时,“指责污名化”也不失为一种直接的反击,或以澄清“劣行”为关键。首人把握关键处,为己辩白,佐证“刁劣”的事实却往往置诸悬浮。事实不明,亦是官员不拟将其研磨清楚。这些诬告之讼毕竟只是一县政事中的“细故”。当“不肖之徒”利用公禀“颠倒是非”时,哪怕冒着他们“反为得计”的危险,官长也会于“审讯之时不忍细故缠讼,亦只罪疑惟轻,不能严其赏罚。”为维持公事运转、乡里和平,即使不是公局、乡里之绅董请求理息,知县亦会由“不忍”而断语结案,而将事实置之不论。

 官府对绅首的“刁劣”印象

对于针对乡里首人的指控,知县亦慎重对待。同时,对“刁劣”团保的指责和不满更是常态。不仅乡民与首人,官员也投入到首人污名的生产之中。当官文书中充斥着对首人“不肖”的一般性印象时,此一视域中的污名遂告形成。

团保首人为乡里绅粮公举,办理公事时就难免要出于乡里利益而与政府的要求有所违忤。较为激烈的情况,我们仍可以宣统时川省禁烟为例。鉴于团保对地方的控制力,谕令首重责成团保。但是,禁烟本非民众乐于配合的新政,团保不免为难。抗争的激烈程度已近于民变,团保从自己和乡土的利益出发,演生为拦杀官府下派办事之绅、聚众抗官,与政府的期望已有相当的反差。从乡里来看,他们或许是代桑梓受过的英雄。但自政府的立场视之,则可谓“劣”之甚者。如此一来,便难怪结合团保等与差役、盗匪等之关联。在治安方面,官员更是形成了一个总体的不佳印象,有的公告、章程等官方文件则将乡里首人综合的刁劣印象公之于众。

 首人污名与风俗之坏

行文至此,乡里首人的污名形象已然定型,但问题尚未即此而止。沿着“刁劣首人”这条线索,我们看到的是社会风俗之坏。

当绅士对团保首人的指控牵及地方官时,加上官员的自我辩护与对指控者的反讦,就呈现出指控之绅与被指控之首人互为“劣绅”的图像。巴县前云南嶍峨县知县王永廉不缴练费,反向按察使控告巴县练费征收“官局互虐,四境惊惶沸腾”,构建出官绅一体、藉团为恶的图画。

污名化的情形并不限于官、绅与首人,还在当时的乡村公事中广为蔓延,乡民亦概莫能外。首人对民众的评价也与民众对首人的指控形成互相映衬的效果。在团练的有关呈禀中,我们可以看到具相不一的“刁民”。对于本地民众,首人会按照完公的积极性予以群类的形容,积极缴纳练费的就是“直朴者”,希图侥幸不出的就是“刁顽者”。

风俗之坏弥漫于清末民国地方志对晚清四川社会的评价。上文让我们体会到,乡土社会刁恶之风的蔓延,无论绅民概莫能外。问题的关键是不仅善恶非此即彼,而且身份化。在事实不能或不必澄清、真假难辨的模糊状态中,官民共同建构出刁劣化的社会。而这个坏了的风俗中,乡里首人便成为关键一环。这不仅从上文的勾勒中可以感知到,当时人也作如是观。陈成斋所不能已于言的,在光绪时的巴县团练与咸丰时的巴县团练之对比中彰显的,便是风俗之坏。他认为自己宦游离乡三十载,归来发觉人心不复从前,风俗由纯朴而失坠,“未为乡里之幸”,希望“贤有司”、“诸君子”和为乡里表率的“贤团甲长暨理正诸公”,互相劝勉,移风易俗。他预料之外的是,目的未能达到,却先塑造了打击对象出来。

检阅此时的风俗问题,归咎于乡里首人者固不止此,表现在地方志中亦形多样。如言其败坏士风: “贤者家居读书。能者分区佐治、排解纷难,称一乡善士,盖多有之。其黠桀者出入城署,纳交胥吏,为害州里。”《宣统广安州新志》的作者认为“晚近以来,风小变矣”,趋于竞权利而淆良贱,乡里首人也是焦点: “时人语曰: ‘仕宦措资不如吏胥,寒士教读不如里役。’于今犹烈矣。”“刁劣”之极者,甚至预示着不安与动荡: “暴乱之人,一曰势豪,藉官恃衿以虐众; 一曰土豪,族众党盛,横行乡里; 一曰恶练,平地生波,凌藉无辜。”

  结论:污名与乡里首人的“身份语境”

王日根等基于上谕、奏议、传记等传世文献认为所谓的“恶劣绅衿”有实际性、防乱性与衬托性三种表达类型,在官方论述中,基于防乱、衬托的需要,“恶劣绅衿”是被夸大的存在。细读清末四川地方档案及其他官文书中的记载,这些在基层实际行政过程中形成的日常化、细节性的材料,更可丰富我们对当时情况的认识。特别是,“劣”的形象,并非官方“一厢情愿”,而是在官、绅、民以及首人之间的社会互动中动态地塑造出来的。

在乡里首人的研究中,笔者提出“身份语境”这个概念,即借用“语境”一词,观照围绕乡职身份,政府制度、政策、权力、社会观念等相关因素共同构成的社会政治的“上下文”。

严格来说,乡里首人并不能与绅士等而论之,“刁劣化”的首人也不能等同于“土豪劣绅”或“恶劣绅衿”。按清制,乡里首人是一个服役性的群体,本不允许绅士从事。时届清末,明显可以看到从事乡职的绅士越来越多,地方政府更形鼓励并提升对首人的尊重,但也只是尊重与贱视并存、使用与防范并重,呈现出一种“两歧”的状态。民政部总结为: “所遴用者,或为生贡,或为职衔、军功人员,或为平人,地方官待遇之者,或贵之如缙绅,或贱之如皂隶。”是很好的说明。同时,尚无严整的制度规范乡里首人的公私行为,四川总督赵尔巽即由“法弊”而论团保首人“往往只利于为恶”。

在禀控乃至成讼的公文中,两造集中于善恶之分而多见恶类,本不足为怪。戴维斯在《档案中的虚构》一书中,亦提示档案文书在形成过程中的创作手法、叙事策略等因素。但是,本文探及的并不是一个文本意义上的问题,清末四川乡里首人也不仅面对公事和诉讼中的对手,还身处具体的“身份语境”之中。乡里首人在身份上的贵贱两歧,行政习惯中的用而复防,“因公成讼”后不以澄清事实为终极追求的司法过程,无疑给打击者留下了积极营造的空间进而给官员较大的想象余地。综合上文力图穷形尽相的描述,可见从两造背后的乡土利益纠葛演化开来,官、绅、民应声而动,乡里首人的刁劣化终于定型。这就不是诉讼过程中一般意义上的“虚构”和污名化问题,而是一个拥有特定的社会政治身份的群体,围绕他形成了不利的身份语境,污名策略寻隙而入,氤氲成风,终于形成了“一边倒”的群体形象。这种“刁劣化”的形象弥漫四周。地方志的作者虽不像赵尔巽那样归结为“法弊”,而认为是“有治法而无治人”的结果,但对这个群体的恶感却是一致的。

与兴讼者的身份化打击手法如出一辙,官长、地方志作者、诗人都对首人群体进行了整体的、印象性的、污名化的描述,终于使得首人不仅在行政体制中的身份介于贵贱之间,在社会身份和社会形象上也呈现污名化的发展。“刁劣”,便成为他者对乡里首人社会身份观感的一般性形容词,成为清末乡里首人身份语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可以说是标识性的组成部分。只是,当这“刁劣”深深嵌入风俗之坏的历史景观时,历史的因果又引人深思。当日,首人“刁劣”成了风俗之坏的要因和表征; 今日思来,风俗之坏又难免想象和放大了首人的“刁劣”。在历史的勾连中,首人“刁劣”与风俗之坏互为因果,共同表征了王朝的末世。

本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8年第2期。北大政治学(微信号:PKURCCP)为方便阅读,略去全部注释,并有删节和调整。编辑:李健,张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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