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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证取酬”无异于“为虎作伥”(原创首发)

 忆宁2005 2019-07-17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公开报道了江苏省盐城市纪委监委责成该市规划系统违规出借职业资格证书的19名公职人员收回证书,终止挂靠行为,严肃处理有关人员等做法。

笔者虽然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多年,但由于一直在综合部门工作,不是一线办案人员,对“挂证取酬”等专业性术语了解较少,而“挂证取酬”的称谓也是前段时间才听说的。通过上网查询得知,“挂证取酬”就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将职业资格证书、职称挂靠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使用并领取报酬的行为。

从表层意思看,“挂证取酬”者就是利用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牟点“小利”、挣点“小钱”,顶多算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人更会认为,自己一没偷、二没抢,也没有贪污受贿,就是凭着个人的“证书”捞点“外快”,动辄就要“严肃处理”,是否有点“小题大做”了?殊不知,公职人员“挂证取酬”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商业活动和行业管理秩序。

如果往深层探究,“挂证取酬”带来的危害和影响绝非是个人挣点“小钱”、“俏钱”那么简单。因为相当一部分“挂证取酬”者将有资质的证书挂靠在无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机构以及其它第三方认证机构。这里,先不谈其它机构,只谈“黑中介”的危害性。“黑中介”对于我们而言,并不陌生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将证书挂靠在“黑中介”,“黑中介”会堂而皇之地拿来“示众”,用真证书来向人展示其“合法性”,取得公众的信任,进而达到骗人钱财的目的。你说,这不是“为虎作伥”,又是什么?

近年来,针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挂证取酬”的问题,多地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了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主动开展专项整治。比如,2017年10月山东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针对个别单位党员干部挂证取酬问题,对归口监督的12家单位开展专项核查。2018年8月安徽省淮北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四起党员干部违规取酬问题的通报》,以身边人、眼前事开展警示教育。2018年9月28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刊载了玉溪市纪委监委持续发力开展“挂证取酬”专项整治,进一步消除污染因子、消除污染底泥,促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履职、廉洁从政从业的做法。

实践表明,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挂证取酬”问题决不能睁只眼、闭只眼,更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必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并要做到靶向集中、指向明确,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共同打击、联合惩戒的工作格局。唯有如此,才能让“为虎作伥”者没有市场、无缝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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