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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借条打官司 虚假诉讼被判刑

 有线光网宽带 2019-07-18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不应该将法律法规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现在我知道了虚假诉讼触犯了法律,以后我会认真学法律,决不做违法的事情。”

近日,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对隋某虚假诉讼案件作出判决时,隋某才认识到打“假官司”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事情的来龙去脉要从“理财”说起。2016年2月,隋某与某理财公司经理小王结识,随后小王作为理财分析师帮助隋某进行投资理财,期间投资亏损,理财分析师小王口头承诺日后帮助隋某赚回2万元作为补偿。2017年小王因承租店面向隋某借钱,二人达成借款意向后,小王给隋某出具了借款4万元的借条一张,但隋某未实际给小王借款。正是凭借这一张实际借款不存在的“借条”,隋某将小王诉至白碱滩区人民法院。直到开庭时,隋某仍坚持小王借款一直未归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王向法庭提供了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清晰的展示了借款始末,在证据面前,隋某承认了未提供借款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隋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扰乱司法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隋某能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为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判决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此案是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虚假诉讼案,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案件中,隋某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民事“虚假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计野 张晓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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