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位于山西省西北部,黄土高原东部边缘,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夏为翼州之域,商为方国“沚”之领地,西周、春秋、战国为燕京戎、楼烦国、林胡、赵地,秦时本境北部隶属雁门郡、楼烦县,南部属太原郡;西汉属朔方刺史部、西河郡,东汉属并州刺史部西河郡,为宣武县地;三国、两晋、南北朝先后为后赵、前燕、前秦、后燕、北魏、北齐、北周所据,隋属马邑,唐属朔州,朱温灭唐,境为后唐、后晋、后汉、北汉及辽之辖地。北汉始有建制,置雄勇、偏头、枯槔一镇两寨。北宋建火山军,先后领1县7寨。金初仍置火山军,军下置河曲县。后改军为火山州、隩州。蒙元时置隩州,领县河曲,州、县屡屡省复。明、清、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皆置河曲县。历代军、州、县设治处为今县城、旧县、巡镇、长滩四处。明时区划为7都。清初至成キ年间为5都49甲221村,同治七年变为16地方428村,代管河西长滩蒙古地8牌129村。民国七年为5区457自然村,ニ十九年中共主政河曲后为7区45行政村,三十ニ年为6区,三十四年为5区,46行政村,三十五年为7区50行政村,三十七年为7区62行政村,三十八年为7区58行政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1950年为6区105行政村468自然村,1953年为6区2镇56乡378自然村,1956年为26乡(镇),1957年为28乡(镇)。1958年为20(镇),8月建人民公社14个,9月并为9个,11月并为7个。1959年1月设22个人民公社,7月为20个人民公社。1960年为17个人民公社206个管区,1966年为21个人民公社310个生产大队,1984年为4镇17乡340个村民委员会,2001年为4镇9乡340个村民委员会,2006年为4镇9乡1居民办事处10社区居民委员会340村民委员会,2008年后为4镇9乡1居民办事处11社区居民委员会340村民委员会。摘自新版河曲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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