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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个人破产制度与个人回生制度概览

 知行不疑 2019-07-18

这两天,各大媒体争相报道我国即将开始进行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的新闻。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引入是好是坏,可以说是众说纷纭,对此我不予置评。此篇小文章的目的不在于探讨这一制度是否可行以及这一制度该涵盖哪些内容,或者说这一制度该如何适应我国的国情,写这篇小文章只是单纯介绍一下我所了解的韩国有关个人破产制度的内容。当然,也请不要有过高的期待,此篇内容仅仅是一个概览性的介绍,最多起个微不足道的抛砖引玉的作用,毕竟这一制度在理论规定上十分复杂,实际操作上更是繁杂。更加详细以及更具广度与深度的研究应该留给那些真正感兴趣的专业人士,在这一方我着实是个门外汉。

01|| 历史沿革

总体来说,韩国的破产制度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完善的,包含了公司法人破产制度以及个人破产制度,而且个人破产制度在韩国并不是最新引入的制度,而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概念。韩国的个人破产清算制度最早规定在1962年的《破产法》「파산법」中,但实际上长期流于形式,并没有得到很要的应用。这一情况一直持续到1997年,1997年发生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济危机撼动了整个韩国社会,企业纷纷倒闭,失业者不断增加,韩国经济大幅萎缩。而在这一背景下,出现了许多信用不良者,他们无力偿还经济危机造成的个人债务,由此引发了更加严重的经济及社会问题。韩国政府为了帮助这一人群,开始积极研究个人破产这一制度。在此之后,不断有个人利用这一制度获得新生,避免了毁灭性的后果。

而到了2004年,韩国在《个人债务人回生法》개인채무자회생법中又引入了一项个人回生制度,这一制度相较于传统的个人破产制度有许多差别,稍后会详细说明。这一法律在施行了两年之后就被新的《关于债务人的回生和破产法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代替。这一部新的法律整合了针对企业法人以及自然人破产、清算以及再建的法律,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表一:个人破产案件统计情况  

来源:http://www.scourt./

02|| 案件受理情况


在韩国的法院网站上可以查到有关破产的案件统计情况,最新的有关个人破产及个人回生的统计更新到了2019年5月份。从该统计来看,2019年5月份所有法院共计接收了4071件个人破产案件,2019年截止5月份(参见表一)累计接收了19193件个人破产案件,而2018年总计接收了17669件个人破产案件,由此可以看出2019年韩国个人申请破产的案件呈显著增长趋势。此外,2019年5月份(参见表二))所有法院共计接收了8056件个人回生案件,2019年截止5月份累计接收了40076件个人回生案件,而2018年总计接收了36842件个人回生案件。由此可知,韩国2019年截止5月份累计接收的有关个人“破产”(包含个人破产申请与个人回生申请)的案件高达59269件!数量之大令人瞠目结舌,这一数据一方面反映出韩国个人破产制度应用的广泛性,另一方面也可让人一窥韩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如此大量的个人申请破产,既是对这一制度本身的反映(好还是坏),同时也是其整体经济情况的一处缩影。

表二:个人回生案件统计情况  

来源:http://www.scourt./

03|| 有关立法情况


 韩国的《关于债务人的回生和破产法律》总共4编,共计660条。其中第一编为总则(총칙),内容为第1条至第33条;第二编为回生程序(회생절차),内容为第34条至293条;第三编为破产程序(파산절차),内容从第294条到578条;第四编为(개인회생절차),内容为第579条至660条。这一法律目的在于,针对因财政困难而面临破产的债务人,调整债权人、股东、股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法律关系,从而谋求债务人或其事业的有效回生,或者公平折价分配难以回生的债务人的财产。(第1条)【제1조(목적) 이 법은 재정적 어려움으로 인하여 파탄에 직면해 있는 채무자에 대하여 채권자ㆍ주주ㆍ지분권자 등 이해관계인의 법률관계를 조정하여 채무자 또는 그 사업의 효율적인 회생을 도모하거나, 회생이 어려운 채무자의 재산을 공정하게 환가ㆍ배당하는 것을 목적으로 한다.】

就个人而言,韩国的个人债务者在无法偿还个人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个人破产制度或者个人回生制度,前者主要是一个清算程序,后者则是一个重整的程序。具体来说,个人破产制度旨在保障所有债权人平等地获得债权清偿,同时通过免责程序免除债务人对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赋予其东山再起的经济机会个人回生制度则是法院对因财政上的困难而面临破产的个人债务人,调整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法律关系,以提高债务人的效率和谋求债权人的利益而引入的制度。换句话说,个人回生程序赋予了个人债务者“重生”的机会,在债务者有能持续或者反复取得的收入的情况下,给予其一定的缓冲期,在这一定时间内除去最低生活费用后偿还债务,最终达到免责的目的。

个人破产制度最先规定在旧的《破产法》「파산법」中,(1962年1月20日第998号法律)并于1998年2月24日修订。2005年3月31日制定了《关于债务人的回生和破产法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并从2006年4月1日开始执行,至此个人破产制度所在的《破产法》被该法律吸收,自2006年4月1日被废除。而个人回生制度则最早规定在2004年3月22日制定的《个人债务回生法》개인채무자회생법中,该法自2004年9月23日起施行施行。这一法律同《破产法》一样,被2005年3月31日的《关于债务人的回生和破产法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吸收,于2006年4月1日被废除。

04|| 具体内容


(1) 个人破产制度개인파산제도

1) 概念

当个人债务人不能以自己的财产清偿所有债务,处于无法支付状态的,为清理该债务自行申请破产的,称为个人破产。而所谓免责,是指通过破产程序,将债务人对未清偿的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通过破产法院的审判予以免除,从而使债务人在经济上得以复苏。

2) 程序

如果个人债务人确定破产,可以在1个月内提出免责申请,但实际操作中同时进行破产申请和免责申请的情况比较普遍。债务人提交破产及免责申请书后,法院可以仅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后直接宣布是否破产,如果法院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则向债权人发送征求意见书,并指定破产审讯日期,同时要求申请人(债务人)出席法院,最后在审问结束后宣布是否破产

而在具体操作中,对于提交破产及免责申请书的案件,法院在做出是否破产的决定后,需要同时指定免责审讯日期或异议申请期限,并通知申请人(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在问责终结之日起三十日内的异议申请期限内或者在法院规定的异议申请期限内,债权人没有异议的,在超过上述申请期限后,法院可以作出是否免除责任的决定;而在这期间存在异议时,有异议的在申请人(债务人)和申请异议的债权人双方出席的征求意见期限后,法院再作出是否免除责任的决定。

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所有债务人都能得到法院的免责许可。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有隐藏,毁坏自己财产或者以他人名义转移财产等《关于债务人的回生和破产法律》第564条规定的行为,原则上是不能得到免责许可的 

3) 后果

如果被宣告破产,债务人将成为破产人,而破产人则将遭受以下损失:

①在私法上不得担任监护人,遗嘱执行人和受托人,但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诉讼能力不受限制;

②在公法上不能成为公务员,律师,注册会计师,专利代理人,公证人,房地产经纪人以及私立学校教员等;

③在商法上,宣告为破产人将成为被合伙公司以及合资公司合伙人退伙的理由。而与股份公司以及有限公司存在董事身份委托关系的,其委托关系也因此结束;

④被宣告破产的债务人即使在不能得到全部免责,或者免责决定被撤销,或者免责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负责债务人身份证明业务的登记基准地(市、区、邑、面)将被通知该债务人破产宣告的事实,并且该债务人在身份调查时也会出现破产宣告的事实

债务人在免责许可决定确定后,就可以免除清偿破产债权的责任。且免责决定(部分免责除外)确定后,根据《全国银行联合会信用信息管理规章》「전국은행연합회 신용정보관리규약」第6条第5项而记录的“滞纳等”信息将被解除,但由于破产而引起的免责决定事实将作为特殊记录信息被登记7年。同时,免责决定被确定后,法院也会向全国银行联合会下达确定免责决定的通知。因此,在确定免责决定后,债券金融机关的追债行为将得到相当程度的抑制。

(2) 个人回生制度(개인회생제도)

1) 概念

个人回生制度是指总债务额在无担保债务的情况下为5亿韩元以下,而有担保债务时在10亿韩元以下的个人债务者,在将来有持续地或者反复地取得收入的可能性情况下,只需要再3到5年内可偿还一定金额的债务,就能免除剩余债务的制度。在不满足金额限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一般的回生制度或者个人破产制度。个人回生程序只能由个人申请,且正在进行破产程序的人也可以申请个人回生程序。

2) 管辖

个人回生案件原则上由管辖债务人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本院管辖,但在首尔特别市有住所的人由首尔中央地方法院(서울중앙지방법원)管辖。

3) 程序

申请个人回生的债务人应当向管辖法院提交所规定的开始个人生程序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个人生债权人的目录개인회생채권자목록,财产目录재산목록,债务人收入与支出相关的目录채무자의 수입 및 지출에 관한 목록,申请日前十年内和解案件(신청일 전 10년 이내에 화의사건申请破产或者个人生的事实说明文件以居民身份证副本及家庭关系证明文件,财产证明文件附有所有不动产的登记簿副本,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偿还计划书(변제계획안以及其他申请人按案件内容分别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等。

法院在接收个人生申请应该选任生委员选任的回生委员将法院的监督参加对债务人的财产及收入的调查、申请及参与行使否认부인권 행사명령의 신청 및 그 절차 참가、举行个人生债权人集会以及执行法律或法院规定的其他业务

在调查结束后,法院则会下达保全处分(보전처분)、中止以及禁止等命令,并在自申请日开始的1个月内做出个人回生是否开始的决定。 

4) 后果

如果还债计划得到批准,债务人应根据其内容将应清偿的金额汇往回生委员管理的存款账户,而回生委员则将这笔钱支付给各债权人。法院将根据还债计划完成的还债情况做出是否免责决定,如果确定免责决定,剩余债务将被免除偿还责任

05|| 个人破产VS. 个人回生

 

个人破产

个人回生

处理财产以偿还债务

不需要处理持有的财产

不需要有一定的收入

需要有一定程度的收入

如果因浪费、赌博而导致无法支付,则不能免责

如果有浪费或者赌博的行为,需要偿还的债务有增加的可能

无债务限额限制

债务限额有限制(担保10亿,无担保5亿

参考网站:

http://www.scourt./

http://www.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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