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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的分类和收益来源分析

 袁东红 2019-07-18

(一)租金收益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传统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通过收取租金盈利,即以利差收入和租息收入为其主要的收益来源,这也是融资租赁最传统、最原始的盈利模式。租金收入是指租金中租赁利息的金额,利差收入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对承租人提供融资的租息收入与自身融资利息支出的差额。目前,由于负债成本的逐渐走高,融资租赁公司利差收入的边际效应正在递减,主要依靠利差收入盈利的融资租赁行业也必将受到一定的冲击和影响,融资租赁企业必须不断革新,开发出更多的盈利模式来保持自己的竞争力。

(二)余值收益

余值收益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对回收的租赁物进行处置所获得的收益。提高租赁物的余值处置收益,不仅是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更是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厂商类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手段。

(三)服务收益

融资租赁公司在收取租金的同时,还会收取各种名目的附加费用,这些费用通常也是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收益来源。

3.1 租赁手续费

租赁服务手续费是所有融资租赁公司都有的一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从融资租赁的原理出发,承租人由于自身信用不足或其他原因无法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退而选择以融物的方式实现融资,相当于委托融资租赁公司为其融资购买设备等,因此需要支付出租人“租赁服务手续费(即租赁服务费)”。

3.2 财务咨询、顾问费

融资租赁公司在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前,会对客户的还租能力和信用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于涉及大型项目或设备的融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公司还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融资解决方案。为此,融资租赁公司通常会按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财物咨询、顾问费或项目成功费。

3.3 贸易佣金

贸易佣金是指贸易中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在融资租赁业务中,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中间商,在购买和投资设备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供应商设备的流通,扩大了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市场份额,使其可以快速、直接地收回销售资金。基于这些因素,融资租赁公司通常会向供应商收取贸易佣金或规模采购的折扣,这也是得到供应商认可和接受的。收取贸易租金,使融资租赁公司又多了一项收入来源。

3.4 服务组合收费

厂商类融资租赁公司有其独有的优势,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这类融资租赁公司会在合同中体现一些附加服务条款。对于这些附加服务,有的融资租赁公司会约定单独收费,有的则会约定免费提供,这种免费提供的实质是以免费的名义,吧该部分服务包含在了设备价格之内。这些附加的服务就是通常所说的组合服务,对此进行收费也是厂商类融资租赁公司的重要盈利模式之一。

(四)运营收益

4.1 资金筹措和运作

(1)利用财务杠杆。前面我们介绍了融资租货公司的融资渠道,可见融资租赁公司的营运资金可以来源于多种渠道,当使用自有资金运作时,一般可以获取一个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收益;当某一项目自有资金不足时,融资租赁公司需要部分向银行借款,此时就会产生一个财务杠杆的效应,自有资金部分同样可以获取略高于同期贷款的租息收益,借款部分则可以获取一个息差收益。也就是说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用少量自有资金撬动更多的收益。

(2)资金统筹运用。融资租赁的租金费率一般都相当于或高于同期贷款利率,但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资金运作的平台,在资金筹措的实际操作中,完全可以根据公司在不同时段购买合同的对外支付情况,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租金回流与对外偿还到期借款现金流的匹配状况来决定新的融资数额和期限,安全合理地获取资金运用和资金筹措之间的差额收益。

4.2 规模效应

规模经营是融资租赁公司提高股东投资回报的重要举措。例如,一个有1000万美元注册资金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过三年的运作,获得银行9000万美元的贷款额度,形成了稳定的一亿美元的租赁资产规模。平均融资成本为6%,平均租赁费率为8%,净收益为2%。则每年自有资金可以获取8%的收益80万美元,借款9000美元每年可以获取2%的利差收益180万美元,合计为260万美元。股东回报每年为26%。

(五)节税收益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非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会计上的经营租赁业务)往往占到全部融资租赁的很大比例,特别是有厂商背景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达到60%~80%。这种租赁形式由出租人提取折旧,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可以在税前列支,租赁双方都受益,这也正是经营租赁业务拥有巨大活力的原因所在,节税或延迟纳税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的收益来源之一。

5.1 自身节税

我国不同地区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府补贴,还有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此外,在融资租赁公司有一定的税前利润的前提下,作为承租人以经营租赁的方式承租自身所需的办公用房、车辆、办公设备等,所支付的租金可以在税前列支,获取节税收益。

5.2 换位折旧

当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方为客户提供经营租赁服务时,出租人可以对租赁物提取或加速提取折旧并在税前扣除,也可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六)风险收益

6.1 或有租金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可以直接在税前列支。对出租人来说,或有租金是金额不确定的风险收益,胞资租赁公司更多地承担了承租人的租赁物使用效果的风险,参与使用效果的收益分配。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加大,可能获取的收益也会更多。

6.2 可转换租赁债

开展可转换租赁债业务是专业投资机构采取的一种控制投资风险获取投资收益的新的投资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些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可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在某种条件下,出租人可以将未实现的融资租赁债权按约定的价格实现债转股。在这种情况下,对所需设备先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后在特定情况下将租赁债权转股权,获取项目成功后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的增值收益。

来源 上善若水金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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