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具有与专利药相同的活性成分,在质量、安全性和疗效上与原研专利基本一致,在医药市场上占比份额占80%以上,在消除疾病,保障生命健康中起到了主导作用。随着我国仿制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推进,对仿制药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检验分析方法要求能真实的反映药品的内在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国家都有专门分析方法指导原则,以及ICH指导原则,Q2a和Q2b专门对分析方法的论证进行了阐述。但在具体的工作中没有明确要求,作为药品研发中的一员,我想在这说说自己的理解,以及在工作中是如何开展方法开发的经验。 首先,在分析方法开发过程之前先查阅各个国家对该药品的收载情况,药政部门审评报告,文献等,详细对比分析各个已上市区域的质量标准,为制订内控质量标准提供参考,建立质量标准分析方法开发方案,对各个检测方法进行论证,出具分析方法开发报告。分析方法的开发过程基本是按照该流程,后续还进行制剂降解研究,成品质量研究,完善质量标准草案,进行成品分析方法验证等质量研究工作。分析方法开发方案中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合适的鉴别试验应能区别出可能相似的化合物,相似的化物是指结构相近,同时理化性质也也相近,通过从含有被分析物的组分中得到正结果和不含有分析物组分中得到负结果,也可以取与被测物结构相似或相关的物质来试验而得不到正反应来证实。鉴别方法包含:焰色反应、沉淀反应、薄层色谱、高效液相色谱、红外、紫外等各种方法。鉴别试验需要论证其专属性,假如鉴别方法专属性不够强,可以增加其他方法来佐证。 药品中的杂质可以分为无机杂质、有机杂质和残留溶剂。无机杂质无机杂质可能来源于生产过程,它们一般是已知的和确定的。它包括:试剂、配位体、催化剂重金属 无机盐 其他物质(例如:过滤介质、活性炭等) 溶剂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或无机液体,由于它们一般具有已知毒性,故容易选择控制方法。无机杂质一般采用可采用炽灼残渣、重金属、铁盐、钠盐等药典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来检测和定量,其限度应根据药典标准或已知的安全性数据来制定。 有机杂质可能会在生产过程和(或)储存期间有所增加。这些杂质可能是确定的或者是未确定的、挥发性的或者非挥发性的。它包括:起始物、副产物、中间体、降解产物试剂、配位体、催化剂。其杂质的限度应根据最大日摄入量来进行界定。参照ICHQ3b界定制剂中杂质的限度。其检测方法一般包含高效液相、气象、紫外、以及化学滴定等方法。 有效成分得含量测定包含含量均匀度、溶出度等检测,一般根据产品的特性(如对紫外的吸收、旋光度等)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主要方法包含化学滴定法、高校液相色谱法、紫外可见光分析法等。 分析方法的论证主要包括:专属性、准确性、精密度、检测限度、定量限度、线性、范围和耐用性,其中精密度包含重现性、中间精密度、重现性。在一般情况下,鉴别需要进行专属性论证。杂质定量检查,如有关物质应进行准确性、中间精密度、重复性、专属性、定量限度、线性、范围的论证,杂质的限度检测只需进行专属性和检测限度论证;含量测定应进行准确性、中间精密度、重复性、专属性、线性、范围的论证。 以上是在药品分析方法开发过程中应需所做的工作。确保分析方法能很好的反映产品的质量。总之在分析方法开发过程中应考虑各种存在杂质的可能性。以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并增加其可检测性。同时有些质量要求,如外源性杂质等可通过GMP规范来控制。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安全、有效,是我们药学人员长期努力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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