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19年度排污许可申领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现将我市2019年度排污许可申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发范围、核发时限及管理级别 根据《固定污染物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要求,2019年我市将完成20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其中9月30日前,应完成磷肥、汽车、电池、水处理、锅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畜禽养殖、乳制品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等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发证率不少于40%,11月底前发证率不少于80%;12月20日前应完成排污许可证年度核发任务。具体核发行业名录、管理级别详见附件1。 二、核发机关 我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行分级审批,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核发,其他企业由各区市县生态环境局组织核发。 三、申请程序 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为:),进行企业用户注册(登录),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同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2019年拟核发行业名录.doc 2、2019年大连市拟核发规模以上企业名单.xls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0日 (另,具体企业名单请登录“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通知公告”栏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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