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上方二维码,立即报名! ▽ 最近看了一件特别荒诞的事,跟大家聊聊。 加拿大海归董女士结婚后,丈夫疯狂欠债,并在婚后两个月跑路,给她留下了约500万的债务,为了还债,父母在婚前给她买的房子也被执行了,自己还成了“老赖”。这事听了就让人很生气,也挺可怜董女士的。 其实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发生的也不少,但好在,有了新的解决办法。 最近,《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迎来二审,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比如,明确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符合这些情况的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通俗讲夫妻共同债务要么是共同签字的,要么是以满足家庭日常生活为目的所欠的债。 在新的法律法规面前,我们该怎么办呢? 首先,别太放任另一半买买买。 我之前在网上看到一个新闻,赵先生在离婚前,前妻用信用卡买包包和鞋子,花了5万多,现在前妻无力偿还,法院要求他替前妻还清欠款,因为这属于日常生活消费的花销,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纷争,我们要管住自己的手,也别太纵容对方随意“剁手”。 第二,作为债权人借钱给别人时,一定要让夫妻二人都签字。 举个例子,我借给王某一百万,但王某为了躲债逃到海外,我去找王某的妻子李某要钱,但李某说“我没签过字,钱也没用在家庭日常消费。”那么这笔钱,我就没办法找李某要。所以,在借钱给别人时,也最好要求他们家夫妻二人签字。 作者:司书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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