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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有机食品监管及标签标识规定

 Angle_luky 2019-07-22

国  内  篇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出现以及人们对于健康、纯天然食品的追求,“有机食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以下对国内有机食品的监管、标签标识要求两方面进行整理,供业界参考。

1.中国大陆

1.1 有机食品监管

中国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由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进行有机认证 。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明确指出,申请认证的产品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目前,国家认监委共六次发布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最新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2018)中,可进行有机认证的范畴包括“生产”和“加工”两类。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修订)》 中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才可以进行有机认证,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1.2 有机食品标签标识要求

中国要求只有获得中国有机认证的食品才可以在其包装上标注有机认证的标志、“有机”、“ORGANIC”等字样、图案(包括国外的有机认证标志、标识)。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或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都不允许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有机”、“ORGANIC”等。

仅获得国外有机产品认证的,根据《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也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有机”、“ORGANIC”等可能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和图案,包括国外的有机认证标志、标识。

当然,由于中国和新西兰签订了有机产品国际互补协议,所以,获得新西兰有机认证的,无需再获取中国有机认证,就可以在包装上标识有机认证的标志、“有机”、“ORGANIC”等字样、图案。

中国大陆的有机认证标志有两大类,国家统一有机认证标志和各认证机构自己的有机认证标志。

图1 中国大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国家统一标志(上)和中绿华夏标志(下))

2.中国香港

2.1 有机食品监管

香港市面出售的有机食物种类繁多,而本地生产的有机食物以蔬菜为主;经加工的有机食品,一般都是进口的。

香港没有有机认证相关法规要求,以“有机”名义出售的食品应根据有机标准生产或加工,并经来源地的认证机构或有关当局认证 ,另外也可申请香港本地有机认证组织进行有机产品的认证。

2.2 有机食品标签标识要求

经认证的有机食物应加上清晰的“有机”标签,或认证机构的有机标志。以“天然”、“不含化学物”、“堆肥”或“无公害”等字样标识的食品,不应视为有机。

以有机方式生产并经认证机构或有关当局认证的有机食品,可以标注“有机”标签,一般这类产品的有机配料含量不小于95%;使用有机配料加工的产品,可以标注如“以有机[配料]制造”或“[百分率]有机”等标签。

图2 香港及香港市场销售的有机食品认证标志

3.中国台湾

3.1 有机食品监管

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负责台湾有机产品的法规的制修订、认证认可、处罚、认证机构批准等。为了完善台湾的有机管理体系,近期也在不断发布有机产品的相关法规文件,包括《有机农业促进法》及《有机农产品有机转型期农产品标示及标章管理办法》等相应的配套文件。获得台湾中央主管机关许可的有机认证机构可以进行有机认证。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才能标称“有机”。

3.2 有机食品标签标识要求

依据《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验证管理办法》及近期实施的《有机农业促进法》等规定,台湾获得有机认证的包装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产品,标签要标注:

1)产品名称,应带有“有机”;

2)原料名称,除水和食盐外,所有配料均要带“有机”字样或相应符号;

3)产品经营者(进口者)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4)原产地(国),只对含量占比不低于95%或含量占比前三的原料进行标记,已标明加工工厂或认证地的可以不做要求;

5)认证机构名称(已标有机认证标志的可不要求);

6)有机认证证书字号;

7)有机认证标志;

8)认证机构的标志(大小小于有机认证标志)

9)其他通用标签要求。

有机转换期及其加工产品的标注同上,应标注“有机转换期”字样。除水和食盐外,所有配料均要带“有机转换期”字样,不得使用有机认证标志,可标注认证机构的标志。

依据台湾《有机农业促进法》,进口农产品能够以“有机”字样进行宣称的,必须要获得台湾或者境外认证机构认证(有机同等性)。目前,台湾认定了美、英、法等22个有机同等性国家(不包括中国大陆)。

台湾与美国签署了美国出口有机产品的单向认可协议。也就意味着获得美国有机认证的产品进入台湾不再需要获得台湾有机认证。

图 3 台湾有机农产品认证标志

4.中国澳门

4.1 有机食品监管

澳门绝大部分食品以进口为主,包括有机食品。无论食品是否以有机标准生产,在食品安全角度上,都同样受到《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标准规管。

澳门没有有机认证相关法规要求,进入澳门的有机食品由原生产地的监管认证机构进行实地评估及分析后,通过后则允许于其外包装上标示有机标签在澳门出售。

4.2 有机食品标签标识要求

除要求进入澳门的有机食品要通过原产地的有机认证才允许进行有机标识外。澳门对有机食品标签没有特别要求。

作者:食品伙伴网 郑佳佳

国  外  篇

了解了中国大陆及港澳台的有机监管及标识要求后,以下对国际主流国家的有机监管和标签标识进行介绍,供业界参考。

1 欧盟

1.1 欧盟有机食品监管

欧盟有机产品认证由欧盟委员会农村与农业发展委员会负责。依据欧盟法规(EC)No 834/2007 ,从2009年起,在食品上标注“有机”标签,必须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欧盟有机食品的认证机构可以是政府部门,也可以是由政府授权的民营机构。

1.2 欧盟有机食品标签标识要求

符合(EC)No 834/2007中相应农畜渔等产品有机生产要求的产品即可使用涉及“有机”相关的术语;对于加工食品,符合(EC)No 834/2007中有机生产要求,且有机配料含有不少于95%的产品才可以标注“有机”标签,使用欧盟有机标识,必须同时写上认证机构的代码和产品的农业原料原产地;含有低于95%有机配料的加工产品不得使用欧盟有机标识。

从第三国进口的有机产品如符合欧盟生产规则,可自愿使用欧盟有机标识。一旦在产品上使用欧盟有机标识,就必须同时写上认证机构的代码和产品的农业原料原产地。

欧盟有统一的有机认证标志(Euro-leaf),同时各个成员国也有各自的有机标志,而各国家不同机构之间也有不同的有机认证标志。

图1 欧盟绿叶(Euro-leaf)有机认证标志和德国国家有机认证标志

美国与欧盟签署了双向的互认协议(按照欧盟或美国农业部有机认证标准认证生产均可)。

2 美国

2.1 美国有机食品监管

美国农业部下设的农产品市场司(Agricaltural Marketing Service,AMS)负责管理美国有机产品的立法、认证认可、处罚、机构批准(认可)和国际合作。

依据美国7 U.S.C. 6501 和7 CFR part 205部分的规定,与中国不同,美国的有机认证是“过程认证”而不是“产品认证”,也就意味着,只要产品中包含了通过有机认证的原料,包装上就可以出现相应的“有机”字样。

2.2 美国有机食品标签标识要求

通过有机认证后,才可以在包装上标注“100%有机”、“有机”或“使用有机原料(特定成分或食品组)制造”等。只有有机率为100%和95%以上的有机食品上,可以使用绿色的“USDAORGANIC”标签。

按产品有机原料含量的不同,美国的“有机”食品标签分类以下四类:

1).“100% ORGANIC”,含有机成分(按重量或体积计,不含水和盐)为100%的产品,产品名称中可以使用“100% ORGANIC”,使用USDA有机标志或/和认证机构的有机印章。

2).“ORGANIC”,含有机成分(按重量或体积计,不含水和盐)达95%以上的产品,产品名称中可以使用“ORGANIC”,标注有机成分的具体百分比,使用USDA有机标志或/和认证机构的有机印章。

3).“MADE WITH ORGANIC(SPECIFIED INGREDIENTS OR FOOD GROUP(S))”,含有机成分(按重量或体积计,不含水和盐)为70%以上的产品(有机成分不超过3种)。此类产品不能使用USDA有机标志,但要标注有机成分的具体百分比并列出含有的有机成分。

4).“LESS THAN 70 PERCENT ORGANICALLY PRODUCED INGREDIENTS”,含有机成分为70%以下的产品(有机成分超过3种)。此类产品不能使用USDA有机标志,但可以标注出所用有机成分并列出百分比。

图2 美国农业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美国已与加拿大、欧盟、日本、韩国、瑞士签署有双向的互认协议(按照协议国或美国农业部有机认证标准认证),与台湾签署了美国出口有机产品的认可协议,与以色列、印度、新西兰、墨西哥签署了进口到美国有机产品认可协议(该协议要求有机产品按照美国农业部的认证标准进行) 。

3 澳大利亚

3.1 澳大利亚有机食品监管

在澳大利亚,食品包装或宣传上 “有机”一词的使用不受限制,是合法的,不需向消费者提供有机产品的任何证据。但“有机认证”一词必须是通过有机认证的产品才能使用 。

有机认证由获得政府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澳大利亚国家可持续农业协会(NASAA)和ACO认证公司分别是澳大利亚最权威和最大的有机认证机构,为澳大利亚和国际的有机产业提供认证和审计服务。

根据跨塔斯曼相互承认协议,在新西兰合法销售的有机产品也可以在澳大利亚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

3.2 澳大利亚有机食品标签标识要求

不论进口还是澳大利亚本国生产的,只有获得有机认证的食品,才能在产品标签、广告中使用“有机认证”术语,且必须要在标签中标注认证机构的名称、地址、编号、有机认证标志。

同美国类似,按产品有机原料含量的不同,“有机”食品标签分类以下四类:

1).“100% Organic Or Bio‐Dynamic”,含有机成分(按重量或体积计)为100%的产品,才可以使用“100% Organic Or Bio‐Dynamic”。

2). “Organic Or Bio‐Dynamic”,含有机成分不少于95%的产品,可以使用“Organic Or Bio‐Dynamic”。

3).“Made With Organic Or Bio‐Dynamic Ingredients”,含有机成分不少于70%的产品,可以使用“Made With Organic Or Bio‐Dynamic Ingredients”。

4).“in‐Conversion”,有机转换期产品在标签上要标注“in‐Conversion”。

图 3 澳大利亚NASAA有机认证标志 (左)和ACO有机认证标志(右)

4 新西兰

4.1 新西兰有机食品监管

新西兰没有具体的法律涵盖有机产品,但根据1986年“公平交易法”,给消费者虚假和误导性的信息是违法行为 。在新西兰,由新西兰初级农业部认可的BioGro和AsureQuality两家最大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其他有机认证机构包括新西兰有机农场和Te Waka Kai Ora。有机食品认证标准并不是食品安全标准,在新西兰出售的有机食品必须同样符合对应的食品安全、标签和成分标准 。

4.2 新西兰有机食品标签标识要求

按照BioGro或AsureQuality有机认证生产并通过审核的产品可以在标签上标注BioGro或AsureQuality的有机认证标志。

图 4 新西兰AsureQuality有机认证标志(左)和BioGro有机认证标志(右)

新西兰初级产业部与中国认监委签订了有机产品国际互补协议,与美国签署了进口到美国有机产品认可协议(该协议要求有机产品按照美国农业部的认证标准进行)。初级产业部与有机认证机构合作,确保出口的有机产品符合MPI官方有机保证计划(OOAP)的国际标准,该计划为出口欧盟、瑞士、台湾和日本市场提供了途径 。

作者:食品伙伴网 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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