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工具正确使用及有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定此条例规定 一、 自备工具(个人常用工具) 1、公司为每位员工配备个人常用工具,员工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配备其他工具的申请,经部门领导确认同意后,办理领用手续,由仓库发放所需工具。 2、各员工自工具领用日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工具。 3、工具丢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内的非正常损坏,规定实行丢失赔偿原则。所丢失及损坏的工具由公司补齐,个人支付费用。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重新领用。 4、工具正常使用损坏,换领必须以旧换新,不准外流。 5、以旧换新的旧工具,经仓库保管核实,部门领导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6、员工在调离本岗位或离职时,需办理工具退还的相应手续。 7、公司每年对工具的使用及保管情况会有1—2次的不定期检查。如发现工具有损坏及丢失情况者,按上述赔偿规定赔偿。 二、借用工具 1、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仓库设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备件,可办理临时借用手续。 2、工具借用必须填写“工具借用申请单”,说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用途、保管责任人(借用人)。 3仓库负责借出工具的催还,,工具归还时仓库在“工具借用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及归还时间的核查。 4、电动工具、测试类工具等的借出应及时归还,借用人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坏,由借用人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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