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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关于转口贸易外汇业务合规管理的一些分享

 文俊企鹅 2019-07-24

一、客户准入

在客户准入环节,我行首先调查客户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是否异地企业、注册地是否为特殊经济区)、注册年限(是否新设立或近期转型从事转口贸易)、经营范围(是否含转口贸易,合同标的物是否为主营业务)、同业业务情况(是否在其他银行办理过业务)等。

办理融资的转口贸易客户,还应有1年(含)以上的转口贸易经营历史记录,主营产品、交易对手稳定、明确;近1年内未被外汇局或其他监管部门列入负面监管对象。

我行要求该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应为A类。

2.企业的交易对手:审核买卖双方是否为同一公司或关联公司。

3.财务状况:审核企业是否存在转口贸易规模与注册资金严重偏离、收支时间间隔较长、贸易融资期限较长、利润较高或负利润、短期内规模增长较快、频繁进行转口贸易融资或贷款规模较大、资本金到资与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支付时间间隔较短、金额基本一致等情况。

4. 市场情况:交易是否为高风险国家交易、是否为深港一日游交易。

二、业务审核

在对企业自身及其上下游业务情况详细调查后,符合准入条件的,会进入业务审核环节。

1. 购付汇

在购付汇环节,我行严格客户提供贸易真实性的审核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汇款方式下审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汇款申请书》、同一货物项下购销合同、发票、运输单据、对应收汇业务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先收后支)、全套正本海运提单原件(提单转卖方式时提供)或仓单正本原件(仓单转卖方式时提供)。

(2)信用证付汇项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寄单面函、信用证项下单证(包含合同、发票、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

2. 收汇及资金结汇/划转

在本阶段企业资金应先进入待核查账户,转出结汇或划转时,应审核其结汇或划转指令是否正常;对应付汇业务的支出申报单证(先支后收)、同一货物项下购销合同、发票、运输单据、全套正本海运提单原件(提单转卖方式时提供)、境内仓单正本原件和海关签发的进境备案清单原件(境内仓单转卖方式时提供)或境外仓单正本原件(境外仓单转卖方式时提供)。

3.合同审核

(1)检查合同是否存在着条款过于简单化的现象、与实际经济背景相冲突的情况,如合同规定的成交价格和公开市场上公允成交价格存在显著偏差等。

(2)检查上下游贸易合同是否存在着自相矛盾的情况,如货物数量规定不一致、运输路线无法衔接等、合同双方的签字笔迹是否存在问题等情况,商品名称、数量是否一致,相应出口商、进口商是否为离岸转手买卖中转商,出口金额是否大于进口金额等。

(3)若对应进出口合同发票有异常情况的,如进出合同内容非常简单、格式基本一致、交易各方地址相近、货物在同一港口往返进出等,是否进一步提供能证明交易真实合理的材料。

4.物权凭证审核

(1) 审核物权凭证签发方信息。是否存在提单签发方知名度低、无官方网站、无法查询物流信息的情况。

(2) 审核物权凭证物流信息。是否存在涉及港口、承运工具、承运日期等与贸易规律严重背离的情况,是否运用各大船运公司网站、仓储机构等渠道,核查提单、仓单等单据的真实性,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并留存查询结果备查。

(3) 审核物权凭证货物描述信息。是否存在提单、仓单载明的货物重量与船只、仓库的容量明显不符,货物数量级别、单位不符合实际的情况。

(4) 是否存在使用克隆高仿提单的情况,即保留提单号、船名船次、起运港、到港港、集装箱编号等物流信息,变造实际发货人、收货人及货物信息等关键要素。

(5) 是否存在仓单买卖闭环运作或境外仓单、与仓单对应货物长期滞留仓库内。

(6) 审核提单背书是否连续(非指定性抬头提单除外),记名提单不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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