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连”,就是把两笔或更多的笔连接在一起的写法。如“反”字,原需四笔写成,草书却把上一笔的结束与下一笔的起始连在了一起,一笔便写成了“反”。再如“玄”字,原需五笔写成,草书却把它们连在了起,一笔写成了“玄”。 所谓“省',就是把一些可以减少,而又不至影响字的大略的笔画省去。如“代”字,草书把第一笔省去了。如“少”字,草书则将第二笔与第四笔连在了一起,而省去了第三笔。 所谓“变”,就是对原本的字形作了适当的变化。其实“连”“省”的结果也必然使原本的字有了一些改变,但其字形却不致大变,而有些字的草法却变动较大,只能在约略之间看其大概,如“为”字、“意”字、“然”字、“礼”字等。 所谓“代”,就是经过以上诸种草法的错综复合,形成了一些比较稳定的写法,如同符号一样,固定地代表一些偏旁、字、词的草法,在“转”字中它代“车”,在“朝”字中它代“龺”,在“淳”字中它代“享”。 如“等”字之类,则已很难看出它使转的轨迹,整个字都用一个符号代表了。再如“拜”字,虽有它的正规草法,但有时也简化成了一个符号的写法。虽然有与“行”字同形之弊,但因用在笺札署名之后,则也不致误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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