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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莲:调解不是“和稀泥”

 大成教育图书馆 2019-07-24

叶莲,1994年进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10多年来,审结各类案件上千件,其中近600件调解、撤诉结案,所承办案件没有一件受到当事人的举报或投诉。多次被授予“政法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并被记个人三等功。

谈到案件调解,叶莲法官认为,调解不是一般人认为的“和稀泥”,而是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让当事人自愿达成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调解工作也没有统一的模式。首先,法官必须明白,自己丝毫的不良、不洁和不廉行为,会使当事人产生怀疑,动摇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度。庭审及庭审后,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接触当事人时,要发挥敏锐的洞察力,琢磨当事人的心态,找准案件的特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明白打官司的目的是解纷止争。

调解,更有利于和谐与安宁

“谢谢,没想到这点小事她也会下来处理,化解了我们一年多的矛盾。”采访中,两位曾经为通道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至今心怀敬意。调解结果也虽然一样有输赢,但总更有利于和谐与安宁。叶莲法官对此深有感触。当时法庭按程序开庭时,作为主审法官的她一直对当事人所描述的现场不太了解,且原告陈述的仅有一条通道的事实未能得到被告的认可,两家为此纠纷吵闹多次甚至互殴,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已起诉至法院。得知这些情况后,她当即决定休庭到现场进行勘察,发现矛盾的真正症结后就地邀请村社组织一起调解,双方就通行涉及的土地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就已诉至法院的人身伤害赔偿案表示撤诉后自行协商处理。

严谨、踏实中化解矛盾

“严谨、踏实中化解矛盾是叶莲的作风。”采访中,麒麟区法院院长骆建才不无得意地说。2001年初,叶莲承办一起多人起诉曲靖某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因该厂是当地的大型企业、纳税大户此案件的审理倍受社会关注,这不仅关系到原告的合法权利,也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乃至对地方经济的影响。经实地考察,她得知企业因管理及自身条件有限,生产噪音及废气给附近的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当了解到企业已订购了新设备等情况,她主动利用休息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向他们阐明判决将给他们带来的不利后果。在她的真诚说服下,原告平静了激动的情绪,主动与企业沟通探讨,最终达成共识,由企业在短时间内采取措施改善环境,在居民休息时间避免高分贝噪音作业。随后,原告申请撤诉。“就是为了处理好这件纠纷,刚满6个月的女儿就从此丢给老母亲。现在女儿都要亲爸爸和姥姥一些。”叶莲在金融单位的丈夫不无埋怨地说。

判案不是目的 目的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我们老俩口有今天,多亏了叶法官。”采访中,一位退休工人说。叶莲的同事们至今对她主办的这件涉老离婚案件津津乐道。此案中的原告是一位双目失明的退休工人,被告也是一位退休女工。上法庭离婚前,双方因原告患病住院导致失明产生自卑,加上被告的关心不够,一气之下原告与被告分居并提出离婚。法庭审理中,双方仅陈述了年轻时的一些琐事及这次生病的事实。法庭调解中,深受感动的被告当场提出愿意改正不足,照顾原告的生活,但固执的原告坚持不服从调解,坚持离婚诉请。休庭后,她再次给双方及子女做工作还是没有效果。鉴于调解和好无效,叶莲在判决主文中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说理,最后依法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判决宣判后,她还不怨其烦多次找原告“家访”,直至两位老人和好如初。“法官是诉讼的裁判官,是纠纷的化解者,判案不是目的,目的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她真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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