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实施建设、消防、人防审批事项“五合一”办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见下文 根据《关于实施建设、消防、人防审批事项“五合一”办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将建设、消防、人防等5个审批事项“五合一”申请:
建设部门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一并进行形式性审查,符合形式要求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五合一’审批”字样。 今后备注“‘五合一’审批”字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作为其他四个事项的证明。 根据《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 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为审查内容。 2、除以下三类工程之外,其他房建和市政工程实行自审备案制:
3、自审备案: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和自审承诺书上传全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备案,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施工图纸。 4、强化事后监督检查。对实行自审备案制的建设工程,市、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在基坑开挖前对施工图进行全面事后检查。 5、不适用自审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对地下、地上部分(以一层底板顶面为界)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 点击图片↑↑↑ 立即加入消防百事通工程群 来源:浙江建筑管理、山西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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