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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在部队相当于什么级别?

 上善若水604fin 2019-07-25

小时候经常听到父辈讨论什么“正科调”的待遇,长大了明白那叫“正科级调研员”,就是没有实际领导职务的级别待遇。家父是县武装部的作训科长(正营职)转业,到地方上当了个副局长,应该是降了半格,事实上,地方行政级别和军队级别之间的转换,本身就是很复杂的一件事。

(第一次授衔时的少校)

先要准确理解“科级”的定义,它跟某单位的“科长”职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为在各种不同级别的单位都可能设有很多科室,所以用“科长”职务来界定级别是没有结果的。“科级”是我国行政级别中“乡科级”的简称,是一个国家统一标准的行政级别。

经过多年的演变和调整,目前我国公务员体系分为十级:分别是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股级应该不算了),所以科级还要分为正职和副职两级,如题所问显然是不够严谨的。



(第一次授衔时的大尉)

“乡科级”也有很多对应的职务,最常见也容易理解的乡科级职务,是县里的普通局(公检法现在提格了)书记或局长、县辖各乡的书记或乡长等等,再往上就是地级市所辖各区里的局长,以及等同于这些局的职能单位,比如某某办、某某机构的负责人。当然,这些干部可能是乡科级正职,也可能是“乡科级副职”,这就要看资历等具体情况了。

在建国初期地方行政级别和部队级别转换比较准确,一方面是地方干部很多是由部队干部转业而来,毕竟刚刚解放嘛,两套系统的干部经常发生忽换情况。另一方面是两边各有24级的准确划分,1952年3月正式评定军队级别共设置了十一等24级,随后才有的地方行政的24级,其中规定“乡科级正职”为16到22级,“乡科级副职”为17到24级,这样与军队干部一一对应就很直观简单了。

(早期公安部队的大尉)

但是地方上实行的这套24级体系现在不那么严格了,因此部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只能以一种近似的对应方式。按照早年的原则,正营职转业到地方应该是“乡科级正职”,副营职转业到地方应该是“乡科级副职”,但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有一定浮动的,一般会降半格安排职务。

按照2015年国务院的政策,正营职转业干部到地方首次确定为副科级,其任副科级的时间应从干部在部队任副营职的时间计算。当又在地方晋升正科级时,其任正科级时间应从干部任正营职的时间计算,安排到其他行政单位的转业干部也适用于这个政策。



(第二次授衔的少校)

所以说,地方级别和军队级别的对应只是理论上的,不能完全划等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也有很多正营职军官转业回地方直接安置为正科级调研员的,副营安置为副科级调研员,他们的职务可能未达到县、区的“局长或者乡长”,但行政级别并没有降半级,这就是级别和职务的两重性。

如果考虑到军衔的话,则与“正科级”对应的正营职,在建国初期可能是少校或者大尉,1988年第二次授衔以后可能是中校或者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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