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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不可缺位

 汐钰文艺范 2019-07-25
  湖南长沙高铁南站一老人因逃票与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日前经当地派出所协调双方达成和解,最终以老人补票而了事。这样的处理,事态平息了,看似挺“圆满”的,却也无形中埋下了不小的隐患。

  坐高铁要买票,这是规则也是常识,这位老人不可能不懂。逃票乘车被查获,不认错还耍蛮,挥拳击打车站工作人员,更是错上加错。虽说工作人员被打后也进行了还击,且把老人打倒在地,有失冷静也有错,但这错和错不同,不可同日而语。按照相关的法规条例的规定,在高铁列车上,一旦查实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等行为,除了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还须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作为罚款。同时,将故意逃票人员信息反馈给地方个人征信管理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所以对于这位老人的逃票事件,仅仅要求他补票的做法,显然很不妥当——其违法违规行为几乎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不仅难以让他汲取教训,而且对其他人也没有警示作用,反而可能使人起而效尤。

  其实,有了规则并不等于就会自动得到遵守,人一过百,形形色色,何况高铁是个旅客高度流动的场所,规则随时都有被触犯的可能。法律从来不会把实施和落实依赖到道德和教化的身上,这时候就需要有罚则,通过及时、具体、清晰的惩罚,用强制力保证规则的效力。这个强制力分为三个层次: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从这个事件来看,确实是逃票者先出手打人,而且是三番两次出手,高铁工作人员是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出手还击的。当地公安部门应当深入细致调查清楚,然后,按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首先按50%的票款罚款是逃不掉的;打人侵犯了人权,该行政拘留也应拘留。

  然而,有不少人对此却不以为然,总觉得这有点小题大做,觉得事情不大,也没什么严重后果,批评教育就可以了。普通老百姓有这样的想法尚无大碍,关键是有相当一部分执法者也持这样的观点。罚则被抛在一边,规则被用来和稀泥,还美其名曰人性化执法,这样的借口实在是养虎成患,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贻害无穷。

  总之,罚则不可缺位。有了规则没有对应的罚则,规则就是一纸空文;而有了规则,也有了罚则,但就是不执行,其后果往往比没有规则、没有罚则,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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