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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破产管理人协会 | 发布《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等四个业务工作指引

 lawyer9ac8cs7b 201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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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至27日,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第二届京津冀破产审判研讨会在邯郸召开。此次研讨会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破产案件审理规程》《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规程》两个文件,对于规范、指导破产审判工作,解破产审判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发布了《管理人承办破产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破产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工作指引》《财产调查与管理工作指引》《债权人会议工作指引》等四个工作指引,为管理人的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为降低管理人的执业风险,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质效提供了重要支撑。邯郸中院举行了“邯郸赵都破产费用援助基金会”发布仪式,由邯郸市财政首期拨付2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原始资金,设立邯郸赵都破产费用援助基金会,有效解决了因费用不足导致破产程序启动难的问题。

以下为读者推送的是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等四个业务工作指引的发布说明。

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

关于《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等四个业务工作指引的发布说明

(2019年7月26日,甄玉波)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在第二届《京津冀破产审判研讨会》召开之际,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决定发布《管理人承办破产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破产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工作指引》《财产调查与管理工作指引》《债权人会议工作指引》等四个业务指引。现在,我代表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对四个指引的制定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一简要介绍。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和执转破工作的快速推进,我省破产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管理人队伍随破产案件增多而发展壮大,尤其是2015年我省成立全国第一家省级破产管理人协会以来,在省法院领导下,管理人队伍学习、培训、考核、交流等都做到了有章可循,履职能力显著提高,行业自律得到了大力加强,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

由于破产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企业破产法规定简约,亟需解决管理人履职过程中的实务问题,总结实务成果。协会希望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制定业务指引,为管理人承办破产案件提供帮助,以规范执业行为,提升履职能力,降低执业风险。

二、制定过程

按省高院工作要求,协会于2018年初启动指引起草工作,成立了由省高院有关领导、破产审判骨干,协会领导及业务专家组成的起草委员会,对业务指引的制定进行了规划安排。之后,协会组织了省内资深管理人和高校专家学者,设立了六个起草小组。2018年上半年,完成了今天发布的四个指引和《管理人承办破产清算案件工作指引》《破产案件资产审计与评估工作指引》等六个业务指引的初稿,并对四个成熟的指引初稿多层次地进行协商、讨论、修改,其中包括征求会员意见、听取法院建议、组织专家学者论证等。

2019年1月,在河北省破产业务培训会上,四个起草小组负责人对修改后的讨论稿作了阐述说明,期间又收到了30余条修改意见。2019年6月5日至6日,协会召开了各起草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定稿会,对四个指引又进行了反复讨论。在省高院民二庭的指导下,经统稿最终形成指引草案,于2019年7月21日由协会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管理人承办重整案件工作指引》

《指引》共10章、150条,包括总则、重整申请、预重整、管理人职责、关联企业合并重整、重整方招募与选择、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重整计划执行、变更与终止,重整配套措施机制和附则等。主要内容为:

1.明确承办重整案件的原则。对具有挽救价值与重整可能的债务人优先适用重整;承办重整案件应当遵循依法审慎、勤勉忠实、严格保密、效率节约、及时报告和接受监督等基本原则。

2.汇总细化了重整工作内容。对认定债务人具有重整原因的规定进行了汇总,并重点对重整价值与可行性作了专节规定;同时,对重整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区分不同的主体进行了细化。

3.规定了预重整制度。按建立预重整和庭外重组制度的规定精神,明确了临时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并就重组方案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衔接作了详细规定。

4.进一步明确重整管理人职责。对管理人接管调查、债权审查、会议职责、财产管理和营业管理等阶段的职责作了细化规定,特别对债务人自行管理阶段的管理人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5.专章对关联企业合并重整作出规定。现行法律对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件中管理人的履职及听证规则等缺乏系统性规定,指引对法人人格混同、实质合并要件、实质合并重整听证规则、前后衔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

6.对重整方招募与选择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重整方招募与选择,是重整工作的关键环节。指引对重整投资人引进、确定方式、招募方案准备、招募公告基本要求、招募文件制作、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料要求、保证、选定重整投资人的规则等方面作了规定,指导管理人做好重整方招募与选择工作。

7.细化了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职责的内容。对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原则、内容、沟通机制、提交期限、表决机制等工作内容作了细化规定,对债转股的操作专节提出了指导意见。

8.强调重整配套措施机制的重要性。法律对于重整的配套措施及机制未作明确规定,而信用信息公开、企业信用修复及涉税问题直接制约和影响着重整案件的质效。指引对重整配套措施及机制作了提示性规定,指导管理人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破产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工作指引》

《指引》共4章、48条,包括债权申报登记、审查、债会核查债权和附则等。主要内容为:

1.明确申报登记程序及申报文件形式要件。对通知、申报、形式审查等按时间顺序作了指导,对债权人证明主体资格材料、债权发生事实及数额资料、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重整、和解、清算等不同程序的补充申报工作作了规定。

2.规定了不同债权的审查方法。除规定一般审查原则、依据、程序和方法外,对时效、利息、违约金、罚息或滞纳金、外币债权、生效文书确认的债权及未决债权等债权的审查方法作了详细规定,区分债务人为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有财产担保、工程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抵销权等不同类别债权,提出了相应的审查方法。

3.细化债会核查债权程序。通过明确核查材料备置、核查方式、异议程序、确认之诉等程序内容,细化了债会核查债权的程序。

(三)《财产调查与管理工作指引》

《指引》共5章、66条,包括总则、接管、调查、财产状况报告、管理方案、财产管理和附则等。主要内容为:

1.进一步完善对债务人财产范围的界定。除对债务人财产和非债务人财产界定外,还对融资租赁物、划拨土地、扣划执行款、经济性和经营性资源进行了单独的规定。

2.细化了接管工作的操作程序。对接管范围、财产类别、接管原则、期限、方式等作了详细规定,对接管方案和接管报告作了具体要求。对债务人分公司及子公司的接管方式作了特别规定。针对紧急保全、接管妨碍以及解除保全和中止执行等事项作了提示性规定。

3.规定了财产调查方法。债务人财产具有多样性,指引对常见的15种财产规定了相应的调查方法。

4.对财产管理措施提出指导意见。债务人财产是债权人最终获得清偿的基础,指引重点对维护措施、财产的处分、追回、取回、抵销等作了具体规定。

(四)《债权人会议工作指引》

《指引》共7章、58条,包括总则、会前通知和准备、主要流程、重整和和解债会的特殊内容、债委会、网络会议和附则等。主要内容为:

1.强调债权人会议的重要性。除规定了会议方式外,强调了债会决议的重要意义,细化了会议决议的撤销情形,并提示了管理人筹备会议避免撤销事由发生的注意事项。

2.细化会前通知和准备工作内容。对管理人筹备会议的会前通知、参会人员、现场准备、应急准备等作了规定,并特别提示会议中管理人和法院需要预备的文件资料内容。

3.明确了债会主要流程。指引规定了18项具体流程内容,并对会议表决的程序性内容作了重点提示。

4.明确了重整、和解案件债会的特殊内容。针对重整案件债会分组表决以及和解案件灵活协商的特点,专章对两类案件的债会筹备所涉特殊内容作了详细提示。

5.强调了接受债会和债委会监督。通过明确债委会的产生、成员、职权、议事规则、议事记录等内容,强调了重大财产处分的监督权及管理人报告汇报接受监督的义务。

6.对网络会议作了专章规定。网络会议相比现场会议有节约成本、提交效率的优势。指引专章对网络会议的筹备、注意事项、通知规则、表决统计等工作内容提出了指导意见。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发布的四个指引,我们称之为“2019版”,将在实践中持续完善,欢迎各位提出批评、完善意见。对正在制订中的清算指引、破产案件审计报告编制指引、评估报告编制指引,也请各位给予关注和指导。

谢谢大家!

公号责编:胡姝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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