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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轻伤,索要18万,不给就报警,这属于敲诈吗?有什么依据?

 有线光网宽带 2019-07-30

律师答疑

本题的表达不够完整,我来调整一下以便消除歧义:“行为人致人轻伤,被害人要求赔偿18万,如果不给就报警,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回答: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完整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主观方面必须是非法占有。也就是说,这也是我为什么说本题的表达不够完整有歧义的原因。因为作为被打成轻伤的被害人,依法有权要求赔偿,所以其目的并非非法,而是合法!至于索要赔偿的金额也在合理范围之内,并没有多夸张,行为人如果不同意,其当然也只能通过报警解决,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如果不调整原题,则有可能为:行为人致人轻伤,被第三人知晓,向其索要18万,如果不给就报警,那么这就属于典型的敲诈勒索罪了。

因为,对于第三人而言,其要钱并不具有合法性,所以在主观上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有人就质疑了,报警难道不是每个公民应有的义务吗?报警当然是每个公民在知晓犯罪发生时应有的义务,然而,以报警来要挟迫使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这种恐吓和要挟是广泛的,只要能够使被害人产生心里恐惧感的都属于恐吓和要挟,这其中即包括以非法的行为,比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也可以是合法的行为,比如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

这里面的关键点还是在于其并没有合法的索要财物的事由。

其实,律师在职业生涯中也有可能面对来自于敲诈勒索罪的风险,我所知道的一个敲诈勒索罪是两个实习律师在代理一起强奸案中,代表受害人去谈索赔事宜,谈了40万赔偿金,如果不同意赔偿方案就报警,结果全过程被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录了下来,回过头来就报警其敲诈勒索。最终这两名实习律师被认定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刑,理由是其没有索要赔偿的合法性,被害人自己去谈可以,但是实习律师去谈就违法。当然,这个案子本身其实存在很大的争议性,因为毕竟实习律师依然是一种代理行为,其并非自己想要这40万的赔偿金,而是替被害人要的。

争议归争议,但是这个案子还是对律师有警示意义的,有些案子的赔偿谈判一定要掌握好尺度以及表述方式,搞不好可能钱没谈成,还让自己背上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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