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有朋友和小迈吐槽,在路口右转时和对向的左转车发生碰撞,结果交警到现场后朋友却被判罚为全责。同样是在一个没有交通灯的小路口,朋友正常右转,是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的,为什么会被判全责呢?有一条这样的规定,我们都需要留意。 情况复杂的交通路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51条的第7项是这样规定的:机动车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右转让左转 在这种情况中,之所以要求右转让左转,是因为左转车辆在通过路口时,需要占用更长的时间停留在路口中,这时可能会影响到其他车辆通过。如果因为阻碍而增加了在路口中的停留时间,则可能对路口车辆通过造成更大的影响。所以相比较右转车辆,法规将更高的路权赋予了左转的车辆,使其可以更快速的通过路口,确保畅通。如果右转车辆与左转车辆发生碰撞,责任是在右转车一方的。 几条延展讲解: 转弯让直行 同样是绿灯的路口,转弯车辆需要让直行车辆先行通过。如果因转弯车强路发生碰撞,责任是在转弯车的。因为直行的车辆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相比较而言,转弯车辆速度更慢,车流也较小。所以转弯让直行可以降低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概率。 礼让行人 人行横道处礼让行人,这一点大家都充分掌握了,相信这种情况下被处罚过的朋友不在少数。这里再补充一点,车辆右转,行人直行,双方都是绿灯的情况下,车辆仍然要避让行人,不能抢路。 让右原则 让右原则也是交通法规中的一个高频词汇。具体指几种情况。首先指的是在没有指示信号灯的路口,交叉方向直行的两辆车,需要让右侧的车辆先行。之所以如此要求,是因为国内车辆驾驶位在左侧,司机在看向左侧时,受A柱遮挡视野比较严重,反之看向右侧时是更加宽阔的。左侧的车更容易发现右侧的车,所以应当让弱势的右车先行。如果发生碰撞事故,左车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 让右原则的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当行驶在左右两条车道的车辆同时向中间车道并线时,左侧车辆要让行右侧车辆。同样是为了避让弱势车辆。 如此简单讲下来,朋友们是否对上面几条交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了?记好相关规定,该让路时让路,该对车给我们让路时,也应该尽快通过,避免因自己而造成的拥堵。谨记交规,安全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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