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图潜台词:是要专利大棒,还是棒棒糖?是时候坐下来谈谈了——出自《功夫》 7月30日,刚刚上市科创板的光峰科技发公告说,自己被台达电子告了。 涉及3件发明专利的侵权,诉讼标的4800万,先被冻结了3000万... 可以看前文《科创板专利第一案,他拿专利分析报告当背书,也把对手打得改行搞专利》 结果30日夜间,光峰科技已经风驰电速地又发布了三份落款为7月31日的新公告。 捡重要的说。 其中编号为2019-007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是说: 昨天说的台达电子起诉我们的3件发明,我已经飞快地向国知局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了。 30号已经拿到受理通知书了,目前正处于受理阶段。 编号为2019-006的《涉及诉讼公告》则更为劲爆: 我把告我的台达电子给告了,涉及10件专利侵权案子,诉讼总标的5600万! 这下有的好看了,昨天还是科创板专利第一案,今日已经升级为专利战了! 不过,外行可以看热闹,内行是要看门道的。 很明显,在被诉侵权之后立即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是常规操作。 拿到受理通知书后,去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侵权诉讼中止,这也是常规操作。 但是在29日,即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当天,就飞速提交了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那可真是不一般的快啊。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不得写啊,无效证据不得罗列啊,而且不只写一份,一写还得写三份... 显然,光峰科技之前就已经做好了应对准备。 大概找广东审协做的专利分析项目,真的没有白做... 又或者,IPR平时的工作扎实,行业内的现有技术什么的已经是信手拈来... 然后再看诉讼信息。 其实就是那两件被无效了19次仍然屹立不倒的核心专利,把5批被诉侵权产品告了两遍... 被诉侵权的5批产品,总共涉及了对方16种产品之多...(上图标黄的为购买公证的被诉侵权产品) 又是在29日一天之内,起诉这么多产品,取证、比对分析等等工作那么多... 他们又是怎样做到的? 如果你以为是光峰科技为了反诉而起诉,囫囵乱告一通,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首先,人家的反诉地很有条理性。 其一,第一被告是台达电子,第二被告是台达电子的关联公司,第三被告是深圳当地的销售公司。 谁承担专利侵权赔偿责任,谁影响法院的管辖权,非常清楚。 其二,侵权产品还公正购买了,主次分明,比对分析也做了。 所以这不像是一次急匆匆的反诉,更像是一场精心策划的专利诉讼。 必然在前期已经花费大量时间、物力、人力进行公正购买,专利比对分析等工作。 也必然不可能是29日一天内完成的任务! 难道真是光峰科技未雨绸缪,运筹帷幄? 首先,离不开人家IPR扎实的工作和老道的经验; 其次,你再审视一下这10起反诉中光峰科技公正购买的被诉侵权产品... 大概就是上图这个样子,但是这些投影仪的生产厂商,其实是德浩科视! 没错,就是之前被光峰科技告了18次,一审都输了的 ,逼急了想改行搞专利的德浩科视... 懵了懵了是不是,这不是告台达电子的案子么,怎么用德浩科视的产品? 可能产品内部的核心部件,是台达电子提供的...(所以台达电子是要给德浩科视出出气?) 可DET系列,确实都是德浩科视的产品编号... 如果你再去翻一下光峰科技的招股说明书,你就会豁然开朗! 清清楚楚都写在之前的涉诉信息里了。 反诉中用到的这些侵权产品,尤其是公证购买的DET-S18K、DET-SWU1等产品,已经在光峰科技告德浩科视的案子里都用过了,而且还都告赢了! 深圳中院一审已经判定,上述这些DET-S18K、DET-SWU1等等之类的产品,侵犯了光峰科技两件核心专利的专利权! 这下就都明白了,可以说光峰科技可能是拿了之前的诉讼材料,也许就换个第一、第二被告直接去起诉的...(这个一天之内搞得完) 也就是说,第三被告在陪德浩科视走完一遍诉讼之后,他还要陪着台达电子去深圳中院二进宫... 而深圳中院可能也要面对同样的诉讼材料、同样的被诉侵权产品, 再!审!一!遍! 只是召唤不同的被告... 说白了,此次反诉就是光峰科技拿着稳赢的案子,又告了一遍台达电子。 专利战刚开打,光峰科技就已经赢了... 这波操作666啊,拿着熟悉的专利,买着熟悉的侵权产品去反诉,做着自己擅长的事。 快、准,但是不算狠。 虽然是稳赢,但是并不触及台达电子自己的vivitek系列等投影系统。 算是对台达电子用3件专利,起诉他无关痛痒的AL-LX410UST产品的回敬(该型号产品销售额不到2018 年光峰科技营业收入的 1%)。 好了,告也告了,肌肉也秀过了... 那么台达电子,总该一起坐下来聊聊天了吧。 专利在手,谈判地位我有; 来来来,说出你的真实诉求... 哈哈,光峰科技的这波操作可以拿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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