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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精简简报的通知

 读万卷书破万里 2019-08-01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属、县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编发的简报在反映情况、交流经验、辅助决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数量过多、种类繁多、形式较乱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精简部门简报,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全县各级各部门停止编发工作简报,由县委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编发。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报编发的具体分工

全县党务部门(含乡镇党委)的简报编发由县委办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含乡镇人民政府)的简报编发由县政府办负责。

二、具体简报

县委办公室负责编发:

(一)《绥宁快报》

1.刊发内容: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包括灾情疫情、安全生产、社会综治维稳、社情民意等;综合信息,包括党的建设、为民办实事、特色产业、重点项目建设、财源培植等重点领域工作进展情况。

2.报送要求: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电话报告县委办公室信息组,续报文字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应先报初步情况,随后跟踪核实,报送事态发展、应急处置、社会舆情和原因分析等详细情况,决不允许以突发事件个别情况未明拖延不报或事件平息以后才报。综合信息方面,注重加强经验类、问题类、建议类信息的报送,确保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时掌握情况,达到推动工作的目的;善于发现本乡镇、本部门工作运行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总结解决问题过程中的新办法、新成效,并以信息形式报送。

3.报送渠道:电子邮箱:snxx7601573@163.com;电话:7601573;特殊报送方式:0739-7611280(县委机要局传真)。所有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按程序报送。

4.编发程序:由县委办信息组负责采编,经县委办分管副主任审签后,再报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签发。

5.印发范围: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按程序报送省、市、县相关领导和省委办公厅信息处、市委办公室信息科。综合类信息送全体在职县级领导,发至全县各级各部门。

(二)《县委内参》

1.刊发内容:针对已取得明显成效的在全县乃至全市具有创新性的工作,总结交流有新意、有推广借鉴价值的做法和经验;针对工作中具有共性的重点、难点问题,探讨工作思路和提出工作措施,包括各乡镇、各部门及全县各级干部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或某一领域的重点工作进行调研的优秀文章。

2.报送要求:经验型文章要求紧扣当前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发掘工作的亮点或特色,尤其要针对工作成效取得的方法,围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探索出的关键性的、有新意有借鉴价值的做法和措施;思路型文章和调研型文章文体不限、字数不限,内容、形式灵活,要求抓住关键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工作思路或具体意见建议。

3.报送渠道:县委政策研究室,电子邮箱:sn7611266@163.com;电话:7611266。经验型稿件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送,未签发者一律不予采用。

4.编发程序:由县委政策研究室负责采编,经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核稿后,再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最后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签发。

5.印发范围:报市委办和市委政策研究室,送全体在职县级领导,发至全县各级各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编发:

(一)《绥宁政务信息》

1.刊发内容:全县各乡镇、县政府系统各部门在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灾情、事故、社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关于农业农村发展、惠农政策落实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情况。

2.报送要求:注重政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前瞻性;准确无误地收集、整理信息;语言表达实事求是,不得有虚构和夸大或缩小的情况发生。

3.报送渠道:电子邮箱snzw7611382@163.com,电话:7611382,所有政务信息须经本单位领导签发后按程序报送。

4.编发程序:由县政府办秘书一组负责采编,经县政府办分管文秘副主任审签后,报县政府办主任签发。

5.印发范围:报市政府办及秘书一科,送全体在职县级领导,发至全县各乡镇各部门。

(二)《县政府通报》

1.刊发内容:主要是县政府重大工作安排部署,县政府领导具有全局性的工作指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在服务县域发展、落实县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当前工作存在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工作对策。

2.报送要求:围绕全县工作部署,突出工作中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总结具有推广意义的做法和经验。文章要求言之有物,言简意赅。

3.报送渠道:县经济研究室,电子邮箱:sn7611682@163.com,电话:7611682。所有稿件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报送,未签发者一律不予采用。

4.编发程序:由县经济研究室负责编辑整理,经县经济研究室主任核稿后,再报县政府办主任签发。

5.印发范围:报市政府经济研究室,送全体在职县级领导,发至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各乡镇。

三、工作要求

上述简报既是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的平台,是各乡镇各部门展示工作的载体,也是提供决策参考的有效途径。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停止编发内部简报,积极组织报送稿件至县委办、县政府办相关组室。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今后均不再编发专门简报,只在《绥宁快报》、《绥宁政务信息》、《县委内参》、《县政府通报》中开设专刊或专期,如因工作确有需要或上级有明确要求必须编办简报的,需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备案,方可编发。对凡不经批准,擅自编发简报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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