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牛翁”商标被无效?因为它反过来读“翁牛特”! 冤吗?如果你知道“翁牛特”的意义,相信你认为它被无效一点都不冤!到底怎么回事?跟随高沃小知的讲解,一起来看下! 第20526703号“特牛翁 TE NIU WENG及图”商标由内蒙古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4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于2017年10月21日在第29类“加工过的坚果、鱼制食品、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食用油、干食用菌、豆腐制品、水果罐头、蛋、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九项商品上被核准注册。 2018年7月25日翁牛特旗向日葵协会对该“特牛翁 TE NIU WENG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翁牛特旗向日葵协会认为:争议商标中包含的汉字采用从右往左认读的方式为“翁牛特”,而“翁牛特”是我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的名称,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商标局查明:
商标局审理认为,鉴于中文既有从左往右认读,亦有从右往左认读的习惯,故争议商标中的汉字可被认读为“翁牛特”。据此,并依据我局查明的事实,上述“翁牛特”文字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翁牛特”相同,故争议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另,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中包含的中文具有明显有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成立。依据相关规定,商标局最终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本案中,“特牛翁”商标就是违反了这一条,最终被宣告无效! 来源:微信公号--北京高沃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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