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公民代理人必须是无偿代理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lixj1028 2019-08-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

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公民代理自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基本比较少见了,公民代理此前原《律师法》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但该规定在07年修改后的《律师法》中已经取消,所以关于无偿的说法并没有发现相应法律依据。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