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公民代理自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基本比较少见了,公民代理此前原《律师法》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但该规定在07年修改后的《律师法》中已经取消,所以关于无偿的说法并没有发现相应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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