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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对17个有关执法问题的答复及界定

 szm12315 2019-08-03

干货!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对6个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答复及政策界定

公众留言问题1:市面上99%的破窗安全锤车载充电器无法破窗

在网上购买了一些宣传说能破窗的车载充电器,经过实车玻璃测试,无论如何都无法破窗。如果一旦汽车发生事故,如小孩子遗忘车内需要逃生,汽车掉入水中需要破窗逃生,汽车交通事故需要逃生,都无法使用,将造成很严重的生命事故。看到很多淘宝主购买评价说是假的,无法破窗,但都没有人重视,而一旦发生事故,就是最少一个人或者一车人,不仅是一个家庭而是数千千万的家庭悲剧。这个产品每年销售数千万个,已经影响千万人的生命安全。

总局回复:此类产品的适用对玻璃有一定要求,并非是任何普通的汽车玻璃表面随意敲打就可破碎。如果该类产品宣传可以轻易破碎所有玻璃,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您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申诉、举报。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19-03-05

公众留言问题2:关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定义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未给予“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定义,故提出咨询,请对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定义给与明确。

总局回复:属于习惯用法,没有具体定义。一般是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产品等等。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19-03-04

公众留言问题3:投诉淘宝平台监管不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淘宝平台监管不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违规商品商品损坏 霸王条款 先行赔付 售后服务欠缺 刷单诈骗 虚假宣传三无产品 假冒产品,产品质量缺陷

投诉诉求:退货退款道歉 改善服务 赔偿

要求:淘宝平台扣除商家相应金额保证金,用于赔付。淘宝提出要鉴定假货证明,依据谁提出司法鉴定,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如果由于淘宝平台监管不力或者制度漏洞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损失,要求淘宝平台赔付相应金额损失。

理由:

1,规则是淘宝制定的,监督和管理也是淘宝的责任。

2,淘宝提供平台给商家是谋取相应利益的,有责任对商家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和监督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理应平台承担责任。

3,通过淘宝平台线上购买产生的交易,作为交易担保第三方理应承担风险。

4,淘宝作为国内最大电商平台,理应有社会担当,更应该拥护国家法律法规,电器产品国家有三包规定的,而淘宝售后维权时间与国家三包法规定背道而驰,理应整改。

5,三包期内商家撤离,淘宝虽然没有执法权,但是淘宝有监督、管理商家的责任,在产品三包期内商家申请撤离是经过淘宝允许的,否则不可能退冻结的保证金,因此责任方在淘宝平台,是淘宝平台在商家未完全履行商品销售服务的全部责任期间同意商家撤离,为商家退回了能够保障消费者的“保证金”,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理应由淘宝平台承担。

科杰(恶改打印机),机器售出后,开始还稳定,后来慢慢的开始坏这坏那的,原来套九套餐有300万整机寿命,经过改装后也就2018年08月定影膜就坏了,开始说要卖280元,我问他们你们300万寿命怎么才用了1万就坏了,他们说这是消耗品,经过我在三的还价后,买了一根国产的二手定影膜,接着2019年01月份,机器又坏了,机器打印50张就开始经常发臭卡纸,科杰专利是不卡纸.怎么就卡了?在我追问下曾晓荣(经理)18688651908,13556688858说买瓶硅脂加上去就好的(保证加了好的),可是买了后还是发臭卡纸,然后就是我问别家的C5255配件多少钱,他报给我1000多元一套,我说卖我打印机的才780元套,后来在我还价下,另一商家让我照个定影器给他看下电压是多少伏的定影,他一看图片后说我这是C5051的110V定影,我问他你们这款定影卖多少,他说好用的580元套,差的也就300元,然后就是大家所知道的维权开始;(科杰恶改后的利益成本已经做到了最大化,坏了买别家的配件也是没用的.因为电压接线等都恶改过)

总局回复:在平台上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电商平台依据电子商务法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您可以向当地消协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依程序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19-03-04

公众留言问题4:假冒商家隐藏很深,工商部门监管不善

我在淘宝网的一家名叫”Rosy悉尼小跑腿”的企业店铺购买了一双UGG,收到货发现是假货,于是求助于工商部门,提供了企业法人姓名、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但是该店铺负责人故意不接工商部门电话,注册地址为虚假,经营地址没有具体门牌号,导致我投诉无门,既然商家违法还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监管,有了真实姓名和手机号,工商部门却以联系不到为由就终止调查,这样是不是太不负责任了。工商登记的意义不就是有效监管,遇到任何问题可以找到责任人,商家不接电话有意逃避调查工商部门就没有办法了吗?

总局回复:您好,非常感谢您的留言!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涉及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查找责任人。工商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维护人民利益。如果您认为工商部门存在监管不善问题,建议您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19-01-29

公众留言问题5:商标持有者是否可对侵犯商标权产品做假冒标记?

您好,请问作为某商品商标持有者,用户拿假货通过我们的代理商申请返厂维修(假货和真货放一起),我们在鉴定出该产品是假货后是否可以在该假货商品外观用激光刻一个标识(内部鉴别使用且不影响假货功能和使用)用来确认该产品是假货,并返给该用户,以防止该用户下次通过另一个代理商再拿同样的产品申请维修。因为有些假货是精仿的,代理商发现不了。非常感谢。

总局回复:您好!按您的表述,建议您依照《商标法》第60条规定处理:“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18-12-24

公众留言问题6:被提起宣告无效的商标有专用权吗?

被提起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有专用权吗?如果被举报到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应该按商标法第62条第三款规定中止查处吗?

个人理解只有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才适用此规定,而且是可以中止,不是一定要中止。请问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总局回复:您好!按照《商标法》第46条规定,(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中规定的)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按照《商标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18-12-17

公众留言问题7: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计算

您好。餐饮单位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的餐品,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如何认定?是以原料计算还是制成品计算,比如使用不合格味精加工的胡辣汤?是以味精购进价格还是胡辣汤销售价格计算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如何认定?

总局回复:违法所得、货值金额计算问题具有普遍性,与法律法规制定和解释有关,建议向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解释部门咨询。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19-04-25

公众留言问题8:违反行业标准如何处理

1.在流通领域抽检服装, 纤维含量不符合FZ/T73007-2002标准要求(B类),是否应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此外,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业标准如何界定?

总局回复:国家标准和和行业标准的目的都是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需要用整体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如果是标准中设计的非关键指标不合格,在执法中可以从自由裁量上考虑,不否定法律适用的适当性。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19-03-05

公众留言问题9:反映跨国企业藐视我国法律,店大欺客,搞国民差别待遇,藐视我国公民知情权

相关负责部门:您好,反映个丰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雷克萨斯中国有限公司纵容包庇旗下中升雷克萨斯4S店(辽宁省大连市华北路店)售假诚信欺诈的问题。 车主修车当日提车发现问题,证据确凿与4s店沟通无果,登门到雷克萨斯中国北京总部两次投诉后,雷克萨斯中国有限公司知其4s店售假零件知情的情况下,明明证据确凿却几经设法包庇该4S店,告知车主只能跟4S店妥协,他们作为厂家既不知道所有零件的出处也不能辨别零件真伪,对此无能为力。并嚣张的告知车主:他们的这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的行为合乎中国法律,任何部门都拿他们没办法。 这种欺诈行为在日本本国一旦发现,厂家需要开记者招待会公开谢罪,甚至关店。为什么丰田-雷克萨斯来到中国后,如此嚣张的藐视我国法律,店大欺客,搞国民差别待遇,伤害我国公民知情权,据了解这种行为并非个例,只是冰山一角,恳请有关部门约谈雷克萨斯中国(朝阳区光华东路里8号院中海广场,南楼)及中升集团相关负责人落实情况,有必要请给与媒体曝光,愿意配合提供相关证据。

总局回复:谢谢留言。 请向当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接投诉举报,有待查实后才有可能进一步处置。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19-02-13

公众留言问题10:被提起宣告无效的商标有专用权吗?

被提起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有专用权吗?如果被举报到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应该按商标法第62条第三款规定中止查处吗?

个人理解只有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才适用此规定,而且是可以中止,不是一定要中止。请问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总局回复:您好!按照《商标法》第46条规定,(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中规定的)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按照《商标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18-12-17

公众留言问题11:市场监管部门不要踢皮球!

2018年双十一期间通过淘宝平台购买电加热榻榻米垫子,收到后发现诸多产品问题,通过全国12315举报平台进行举报和投诉,开始向商品销售所在地——江苏张家港市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被电话告知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向第三方平台公司所在地进行投诉,不属于其管辖,后又通过网络回复编号:1320582002018122490305878。于是又通过网上12315向杭州余杭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该部门回复(编号:1330110002018122694860609),也是按照上述《办法》管辖有困难,有关线索移交给卖家所在地有关部门。1月7日回复,至今没有任何下文。

请问国家市场监管局,对于商品销售方(淘宝网工商注册信息为瑞金市荣盛商贸公司,而开具的销售发票为张家港懒仰仰公司,实际发货地址也为张家港)这种故意制造监管真空的行为,你们如何处理,对于消费者的诉求——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淘宝网的这种行为如何处理,对于移交的线索查处和赔偿消费者的诉求有无办理的具体规定,何时给消费者答复。望重视每一位消费者的诉求,毕竟315快到了,老百姓不是好糊弄的。

总局回复:根据当时的程序规定,执法机构的做法并无适用错误。 根据修改后的程序规定,平台内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您可以直接向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申诉或举报。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19-03-04

公众留言问题12:违反行业标准如何处理

1.在流通领域抽检服装, 纤维含量不符合FZ/T73007-2002标准要求(B类),是否应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此外,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业标准如何界定?

总局回复:国家标准和和行业标准的目的都是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需要用整体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如果是标准中设计的非关键指标不合格,在执法中可以从自由裁量上考虑,不否定法律适用的适当性。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19-03-05

公众留言问题13:服装水洗标及合格证没有

你好请问服装上没有水洗标算是假冒伪劣产品吗?

总局回复:国家对于服装标示的标准最新的是2017年公告实行推荐性标准的GB/T 5296.4-2012。作为基础标准,纺织品使用说明可以参照其要求,但同时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消法等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和标识的要求。因此,如果是企业在2017年4月以前的服装应当有水洗标,之后的服装如果申明适用此标准的应当有相应的耐久性标示。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19-03-18

公众留言问题14:关于活禽屠宰监管问题的咨询

按照食品安全法释义,活禽宰杀的监管职责在农业部门。目前城区内限制活禽交易,许多经营户送到一无证无照个体工商户统一宰杀。农业部门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要求我局查处。我局经研究认为,活禽宰杀需要许可,故要求农业部门查处。请问,我局理解是否正确?

总局回复:你好,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属农业部门。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19-05-16

公众留言问题15: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计算

您好。餐饮单位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的餐品,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如何认定?是以原料计算还是制成品计算,比如使用不合格味精加工的胡辣汤?是以味精购进价格还是胡辣汤销售价格计算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如何认定?

总局回复:违法所得、货值金额计算问题具有普遍性,与法律法规制定和解释有关,建议向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解释部门咨询。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19-04-25

公众留言问题16:生产许可证标志是否属于质量标志

生产许可证标志是否属于《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中的质量标志范围?如果属于,依据是什么?烦请告知,谢谢!

总局回复:从理论上属于质量标志。 但是冒用许可证标志的行为应当适用特殊法规。 以上供参考。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19-04-23

公众留言问题17:没收非法所得的金额是按税前还是税后

咨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一个专业问题,在消费者购买商品中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违法事实明确,依法对商家没收违法所得。但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是按该商品的税前价格还是税后价格?

总局回复:您描述的商家“违法行为”不明确,建议您具体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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