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1 一般规定 1.为防止电线电缆引起火灾,减少电线电缆在火灾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消防设备电源线,在火灾中仍能维持其完整性,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民用建筑1KV及以下的消防线路和设计所设计的线路。 3.防火电线电缆的采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根据防火等级的要求,可采用阻燃电线电缆,耐火电线电缆及矿物绝缘电缆。 4.阻燃电线电缆具有阻燃性,并应通过GB/T18380.3规定不同等级试验如表13.7.1.4。 表13.7.1.4 阻燃试验
注:D级标准只适用于直径小于等于12mm的电线电缆。 5.耐火电线电缆,应具有耐火特性,并通过GB/T12666.6标准检验确认。其要求应符合表13.7.1.5的规定。 表13.7.1.5 耐火试验
耐火电线电缆根据其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可分为阻燃电线电缆和非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6.无卤低烟电线电缆试验应符合表13.7.1.6的要求: 表13.7.1.6 无卤试验和低烟试验
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应具有无卤、低烟及阻燃性能,还应具有耐火性能。 7.矿物绝缘电缆 (1) 矿物绝缘电缆采用矿物绝缘材料和金属铜套,在火焰中应具有不燃性能和无烟无毒的性能。 (2) 矿物绝缘电缆除应通过GB/T12666.6耐火试验外,还应具有抗喷淋水和抗机械撞击能力。 (3) 矿物绝缘电缆可采用有机材料包覆作为外护套,其外护套应满足无卤、低烟、阻燃的要求。 8.电线电缆使用场所分级电线电缆使用场所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并符合表13.7.1.8规定。 表13.7.1.8 电线电缆使用场所分级
注:1.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确良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2. 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别原则确定。 13.7.2 电线电缆的选用和进场验收 1.阻燃或耐火电线电缆的型号表示: (1) 型号组成:阻燃或耐火电线电缆的型号由燃烧特性和电缆型号两部分组成,见图13.7.2.1(1)。
(2) 燃烧特性代号按无卤、低烟、阻燃耐火顺序排列,其代号见表13.7.2.1(2)。 表3.7.2.1.(2) 燃烧特性代号
2.直埋敷设和穿管暗敷的电缆可采用普通电缆。 3.用于普通设备线路的电线在穿管敷设时,可采用普通电线。 4.当电线电缆成束敷设时,应采用阻燃电线电缆。 5.在外部火势作用下,需保持线路完整性、维持通电的场所,其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 6.电线电缆选用时,应按使用场所和敷设条件选择阻燃级别,但同一建筑物内选用的阻燃和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其阻燃级别宜相同。 7.除直埋敷设的电缆和穿管敷设的电线电缆外,用于特级、一级场所的电线电缆应采用无卤低烟型,用于二级场所的电线电缆宜采用无卤低烟型。 8.阻燃或耐火电线电缆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由国家认可的检验部门出示的试验报告。 9.电缆的阻燃级别,应不低于表13.7.2.9的规定。 表13.7.2.9 电缆的阻燃级别选择
10.阻燃电缆敷设在有防火封堵的通道时,阻燃级别可按表13.7.2.10选择。 表13.7.2.10 防火封堵通道内电缆敷设阻燃级别选择
11.当采用阻燃电线时,其阻燃级别不应低于表13.7.2.11规定。表13.7.2.11 电线的阻燃级别选择
12.用于重要的木结构公共建筑的电源主干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13.用于特级、一级场所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主干线路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14.用于消防控制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号传输线路、消防广播线路和消防电话线路等,以下列方式选用电线: (1) 电线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暗敷时,可采用阻燃电线; (2) 电线管穿金属管明敷时,应采用耐火电线; (3) 电线在金属线槽内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线; (4) 电线在耐火金属线槽内明敷或穿涂有防火涂料的金属管时,可采用阻燃电线。 15.由变配电所(或总配电室)引至消防设备的电源主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但在特级、一级场所宜用矿物绝缘电缆。 16.双电源自切箱引至消防设备控制箱及由消防设备控制箱引至消防设备等分支线路,应采取下列方式: (1) 电线穿管敷设时,应采用耐火电线,但明敷设应采用金属管; (2) 电线在金属线槽内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线; (3) 电缆在电缆桥架1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缆; (4) 电缆采用支架或沿墙明敷时,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17.消防设备配电电源线路符合本规程13.7.2.15~16时,其供电系统采用下列方式: (1) 建筑物的供电电源负荷等级不小于二级时,其消防泵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电源末端自切的方式; (2) 消防控制中心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电源末端自切的方式,消防值班室的供电电源可由设置在楼层的双电源自切箱单回路供电; (3) 消防电梯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电源末端自切的方式,双电源应有变配电所(或总配电间)专线供电。当该楼层内有其他消防设备时,其电源可由消防电梯电源的双电源末端自切箱单回路放射式供电; (4) 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供电系统应按照要求设计施工; (5) 设置在同一楼层的排烟风机、正压风机、防火卷帘、消防排水泵等设备,其供电电源可由本楼层的双电源自切箱单回路供电; (6) 特级、一级场所(住宅除外)的消防疏散照明及应急照明供电电源,可采用每三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二级、三级场所(住宅除外)的消防疏散照明及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采用每五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 (7) 超高层住宅的消防疏散照明、应急照明及公共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采用每十五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其他住宅的消防疏散照明、应急照明及公共照明的供电系统可按设计要求施工。 13.7.3 防火电线电缆的敷设 1.应对电缆桥架和电缆井道采取有效的防火封堵或分隔措施。 2.电线电缆敷设在有防火封堵或分隔措施的通道中,应考虑防火封堵或分隔措施对电缆载流量的影响。 3.电力电线电缆在电缆桥架敷设时,应考虑散热的需要,不宜在耐火金属线槽内敷设。 4.电力电线电缆与非电力电线电缆宜分开敷设,如需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时,宜采取隔离措施。 5.阻燃电线电缆和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可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 6.引至消防设备的二路电源线路可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 7.敷设在同一电缆桥架的电缆,当非金属材料容量大于14L/m时,宜采取隔离措施。 8.电缆在垂直井道内敷设时,宜采用电缆梯架。 9.电线电缆在吊顶或或地板内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或金属托架。 10. 电线明敷时,在特级、一级场所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在二级场所宜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 11. 电线暗敷时,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敷设,并应敷设在不燃体结构内。消防设备线路暗敷时,尚应满足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的要求。 12. 矿物绝缘电缆可采用支架或沿墙明敷。 13. 电缆在下列情况下敷设时,应采取封堵措施: (1) 电缆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 (2) 电缆沿竖井垂直敷设穿越楼板处,超高层建筑应每层进行封堵,其他建筑可每隔2~3层进行封堵; (3) 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间的隔墙处; (4) 穿越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隔墙处; (5) 穿越建筑物的外墙处; (6) 至建筑物入口处,或至配电间、控制室的沟道入口处; (7) 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 14. 电缆防火封堵,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防火胶泥、耐火隔板、填料阻火包、防火帽等方式方法。 15. 电缆防火封堵的构成方式和方法,应满足按等效工程条件下标准试验的耐火极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