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全市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开支管理我市近日对2014年出台的《衡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从8月1日起执行适用人群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让我们来看看具体有哪些标准?城区内 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单位有收费标准的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40元交纳);由本单位提供公务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用餐: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在市内出差的,凭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可由对方单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交纳伙食费,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城区外 交通费: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点击可放大查看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确因工作需要公务出差需租赁车辆的,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费: 工作人员出差,执行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点击可放大查看 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由对方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在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内安排(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不作为接待用餐,餐费由用餐人员在标准内据实结账支付,接待单位不承担协助安排用餐费用。 需要了解的一些条款考虑在常驻地以外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及异地任职需住宿和节假日往返两地跑,增设住宿费和往返两地城市间交通费报销规定。 市直机关人员脱产参加市委党校学习,其住宿费和伙食费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并结算,取消回单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费的规定。 由于铁路12306官网已取消全列软席列车,相关乘坐规定在实际中不再执行,删除全列软席列车作为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相关规定。 “常驻地如何理解” “午休房费用能否报销” “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费用如何报销” …… 针对市直机关近年来在执行 差旅费管理中反映的一些问题 我市同步制定了 《衡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解答》 方便大家了解和操作 ◆来源 | 衡阳日报(记者谢小青 实习生陈曦 通讯员柏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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