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及《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关于调整“经济学”等59个专业代码和名称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18〕2号)》文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我校法律专业的代码和名称进行了调整。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自学考试考生: 一、本次调整仅对专业名称代码进行变更,调整后各相关专业课程考试计划仍沿用原专业课程考试计划。三年内教育部将下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逐步开展专业课程的调整工作。 二、2018年下半年起,所有相关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新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发放毕业证书。 三、未进行专业代码名称调整的专业(金融管理专业)将在3年内逐步完成停考, 2021年下半年前将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具体请查询学校自考网站《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管理专业停考通知》。 四、近期全国自学考试进入专业改革建设期,将有较多的专业调整政策出台,请各位考生留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发布的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