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未保价快递丢失法院判全额赔偿

 gzdoujj 2019-08-0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周智勇 实习生 陈凤)李先生的快递被物流丢失,物流方称该快递未保价,最多赔偿300元,李先生不服,诉至法院。快递丢失究竟怎么赔?今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心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

2018年1月7日,李华在淘宝网买了一件外套,1月10日收到货物,因货物质量原因,李华于当天申请并办理退货。李华委托圆通速递邮寄退货,货物于1月13日到达目的地,但圆通速递网点一直未予派送。

随后几天,李华一直同当地配送员联系,但电话无人接听,李华无奈投诉到圆通速递总公司。圆通速递先回复称,一直在联系当地,后又回复称货物已派送但没有录入系统等。直到1月22日左右,圆通速递回复确定快递包裹丢失。

李华多次与圆通速递沟通,圆通速递以该快递没有保价为由,坚持最多赔偿300元。双方协商未果,李华向天心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圆通速递赔付自己经济损失789元,快递费15元。

圆通速递辩称,原告将物品交给长沙市天心区的圆通快递网点寄送,故该网点是承运人,与被告无关,且快递单正反面均对快递的赔偿有约定,即未保价的物品最多只能按每件快递300元赔偿,原告所寄物品未保价,故应按约定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快递单左下角印刷有“本人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国内快递服务协议》,未保人快件丢失、损毁或短少,物品类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元/票、文件类赔偿限额为100元/票”等字样,但原告李华未在该字样下方的寄件人签名处签名。原告李华称该快递单为快递员代填,快递员并未指出保价条款,亦未询问其是否保价。

法院认为,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与天心区的圆通快递网点之间是特许方与被特许方的关系,法院对该答辩意见不予采纳。《圆通速递(详情单)》上所印刷的保价条款,系对被告责任的限制,应提请原告注意,被告未举证证明已对该项条款履行了明确告知及解释说明的义务。且该保价条款下方留有寄件人签名栏,而原告并未签名,故该格式条款无效,被告应按照原告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判决,被告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向原告李华支付货物损失789元;向原告李华返还快递费15元。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快递的时候,尽可能选择信誉好、服务好、经营规范、证照齐全的快递公司;签订规范的《快递递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仔细查看托运单的填写是否全面、清晰,并保存好快递单等相关证据;如果快递的是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尽量要选择保价并填写“等额保价合同”以明确违约责任。(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