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宗人府之“宗人”,按照汉语词汇的解释,乃系同宗之人的解释。东汉著名史学家、文学家班固所著《白虎通·姓名》对“宗人”两字有过最早的记载: 《礼》曰:宗人将有事,族人皆待圣者。 在古代封建社会,“宗人”也曾经是官职名称,掌宗庙、谱牒、祭祀等。 宗人府,顾名思义,乃系管理“同宗之人”的部门,在明清两朝时期,成为统治阶层专门管理皇室成员、皇室宗亲的内朝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就是管理皇家宗室事务的机构。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按时编纂玉牒,记录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爵、生死时间、婚嫁、谥号、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陈述请求,替他们向皇帝报告,引进贤才能人,记录罪责过失。 01 宗人府的历史沿革 《明史·卷七十二》详细记载了宗人府的由来,和规制设定: 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并正一品掌皇九族之属籍,以时修其玉牒,书宗室子女适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谥葬之事。凡宗室陈请, 为闻于上,达材能,录罪过。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并以亲王领之。 由此可见,自明朝洪武年间,宗人府的职责就是“掌皇九族之属籍,以时修其玉牒,书宗室子女适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谥葬之事。凡宗室陈请, 为闻于上,达材能,录罪过。”说白了就是管理和约束皇室宗亲一应事宜的具体部门。 《清史稿·卷一百十四·志八十九》中记载了清朝宗人府的官员设置和职能分配: 宗人府宗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俱各一人。宗室王、公为之。府丞,汉一人。正三品。其属:堂主事,汉主事,经历司经历,并正六品。左、右二司理事官,正五品。副理事官,从五品。主事,委署主事,俱各二人;笔帖式,效力笔帖式,各二十有四人。俱宗室为之。 自顺治九年开始,清朝时期对皇族事务的管理基本沿袭明朝制度,将管理满洲皇室、皇室宗亲的部门也称作宗人府。但清朝时期的宗人府官员设置和分管事务方面更详细、更具体。 02 一清朝为例,浅析宗人府的政治级别和基本作用 清顺治九年,清朝沿袭明朝对皇族事务的管理制度,将“爱新觉罗氏”族人的管理关门也称为宗人府,其级别等同于内务府,和内务府管理宫廷内部事务的职能类似;宗人府负责管理宫外爱新觉罗宗室、觉罗具体事务。因为宗人府的管理对象乃系清朝统治阶层,其主管负责人员基本由亲王或郡王爵位担任,所以和内务府一样,它在清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中级别非常高、地位尊崇。 清朝时期,宗人府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 1、管理清朝皇室人口的户口档案 2、负责皇室成员、皇室远近支宗亲的具体杂务 3、皇室成员、皇室宗亲的刑罚、奖惩 4、为皇帝举荐贤能,担任内朝或外朝的险要官职 宗人府的存在表明了清朝时期,皇室成员和皇室宗亲和普通满洲八旗人员、底层百姓不同待遇、不同刑罚、不同地位的封建专制特色。而且,从制度上将,宗人府乃系替皇帝管理爱新觉罗氏成员的内朝常设机构,不受国家政权任何组织形式的管辖,所以其地位和职能远远超过外朝常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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