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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金融圈】当不良资产遇到注销企业

 邓见生 2019-08-05

企业客户作为银行贷款大军中最为庞大的客户群体,占据了极为重要的比重。但在银行不良资产清收中,面对那些工商信息登记为“注销”的企业,由于注销企业的诉讼主体地位已经丧失,无法顺利的启动诉讼清收程序,所以一般不会把“注销企业”作为首要处置对象。但是在大浪淘沙的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沉下心来对“注销”企业追根溯源,往往会有出乎意料但却又在情理之中的收获。

01

企业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在注销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但是在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内档资料时,并未发现清算资料的,债权人可依据公司法若干规定(二)第二十条的规定,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02

虚假清算报告骗取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查询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内档资料,是不良资产债权尽职调查的必经程序,通过内档的查询,可以知道企业的前世今生。注销企业内档资料显示经过了清算报告,但是是以虚假的内容蒙混过关,办理了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03

清算过程存在程序瑕疵

企业注销前的清算程序系法定程序,如若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未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的,导致债权人未能及时申报债权而未或清偿,债权人可向清算组主张对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04

企业债务根据约定由另一方承继

查看企业内档资料时,有时会有一些出其不意的收获。譬如,会在众多资料中看到有第三方承诺对企业债务进行承继。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主张该第三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05

企业股东出资不实

2014年3月1日开始,企业注册登记实行认缴制。企业注销后,清算过程中未对该股东实缴出资的资金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向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06

企业为个人独资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因此,对于注销的个人独资企业,债权人也是可以向原投资人主张承担偿还责任的,但是需尽快进行。

07

企业因合并、分立而注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公司分立的,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企业因合并、分立而注销的,债权人可向合并后的企业、分立后的公司主张债权。

不良资产是放错位置的资产。因此,大家在处置不良资产债权时,不要放过任何细微的线索,畅游这片“蓝海”。

作者介绍

胡   丽
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业务领域:
金融诉讼、不良资产处置
邮箱:huli@gzls.com.cn

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 金融与诉讼团队

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顶琇国际公馆3号楼4层

027-85556345

专注于金融案例实务分析,金融法规专业解读,金融动态实时报道,致力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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