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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它们都“雨我无瓜”

 lpl求知获识 2019-08-06
文 | 宗小宁
“雨我无瓜!”

近日,国内顶尖学府北京大学公开发声,“北京大学中华文化创意产业联盟”“北京大学文化创新创意孵化基地”“北京大学征信信用模型建设领导小组”“北京大学国家品牌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这些被冠以“北京大学”名头的机构,其实和北大一点关系都没有。
据悉,北京大学官网今年7月28日发布了一则《关于“北京大学中华文化创意产业联盟”“北京大学文化创新创意孵化基地”等机构有关情况的声明》,以北京大学的名义对相关事件做出澄清。


北大并不是第一个“中枪的知名学府。无独有偶,之前清华大学提起了6件诉讼,其中涉及包含“清华”二字的幼儿园。

清华大学指控对方侵犯其享有的清华系列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使用“清华”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名号屡屡“被冠名”,某种程度上证明了这些高等学府在人们心中的重要地位与其自身的品牌价值,是对高校在教育、办学、科研、社会服务方面的肯定。

但名校光环之下,诸多“李鬼”的应运而生,足以引发社会的关注与忧虑。

无疑,很多机构“傍名校”的做法是为自身的商业目的服务,他们利用了人们心中对于知名大学的信任与崇拜心理。但是这种对于高校名称过度消费甚至滥用的做法已经侵犯了相关高校的权益。

如果这些名不副实的机构借虚假的名头堂而皇之地提供劣质产品与服务,有可能严重影响相关高校的社会声誉。

“清华”“北大”这些号称“金字招牌”的无形资产,其背后是一代又一代学人辛勤的积淀和时代浪潮中大浪淘沙的熠熠结晶。正因为如此,这些高校和机构才会如此爱惜自己的“名称”。

因此,知名学府应当主动保护自己的公众形象。比如做到正规校内机构设立的透明化,将正规机构全面公式化;比如成立专门的部门监督与定期公开这些盗用高校名称的“李鬼”,避免让更多人落入“陷阱”。

这是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知名高校的应有之义,也是保护大学自己“金字招牌”的必要手段。
另一方面,相关职能机构部门在审核这些冠以知名高校或特殊字眼的名称时,应该保持敏感,考虑到名称中可能涉及的歧义甚至侵权行为,及时发现机构命名中的“猫腻”,避免有人上当受骗。

很多著名企业非常注重保护自己的商标与名称,高校也理应有这样的意识与责任。相比于比较成熟的企业维权机制,高校在这方面所倾注的资源可能仍不算多。

因此,我们应当重视这个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说,一所知名学校,也是全社会的财富。




文字:宗小宁

图片:网络

朗诵:王茜

责编:王子墨

编辑:吴亚琦 邢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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