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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鸿福广大 2019-08-06
人类对森林的社会、文化需求的不断扩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满足人对森林的多种需要和愿望,是林业的根本任务。
        2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主要关注于林业生产者的长期利益。这里必须明确的是林业经济可持续性的主体是林业生产经营者。当前就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考察,主要还是通过为社会提供物质产品的形式,实现自身的利益,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林产品产量的持续产出。而林产品的产出,除了取决于林业生产力水平外,同时还受到自然生态环境的制约,更受制于非林业部门的影响。林业经营者经营的森林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环境产品,具有经济利益的外部特征,必然造成林业利益难以在市场条件下完全实现。面对这种情况,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必须有其他实现途径。最可行的方式,一是实行生态补偿;二是国家扶持。因此,林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必须保障林业生产者的经济可持续性。
        3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目标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目标,关注的是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通过退化生态系统的重建与已有森林生态系统的合理经营,保障森林生态系统在维护全球、国家、区域等不同层次上所发挥的环境服务功能的持续性。其中关键是无退化的使用林地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可再生产能力以及长期健康。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目标,不仅是保障林业自身社会经济可持续的基础,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持续发挥森林生态系统在维护全球生命支持系统中的重要性与不可替代性。
        综上所述,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应当包括社会、经济、生态环境3个方面,其中社会与生态环境目标,体现的是全人类的利益,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需要林业持续的提供物质产品与生态环境服务功能。而作为人类群体中的林业生产经营者来说,不仅需要自身的实践活动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更具有意义的是要求其自身经济利益的持续性,这也是不同利益主体对林业问题构成不同态度的深刻原因。
四、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机制
        1 我国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我们目前关于林业的单行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事实条例。在这一立法宗旨中,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目的。在总则中,第5 条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第11 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这些规定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反映了我国法律对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和关注。
        2 对我国现存林业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已经设立的林业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严密性存在缺陷,在立法思路、立法原则、履行程序、实现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内容上有遗漏、空白、不明确之处。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补充和完善:①重新确立林业立法思路;②立法原则的创新;③在执法方面,一是必须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健全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二是必须认真加强林地管理,防止有林地逆转,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总量控制制度,严惩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必须认真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严格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四是必须坚持依法治林,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④在法律责任方面,应建立健全法律责任制度。
        结论
        总之,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体系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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