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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江门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morecare 2019-08-07

7月1日起,

江门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

下限为1550元,上限为19413.24元

近日,记者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9年7月1日起,单位和职工可以到缴存银行申请调整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下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

缴存比例方面,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仍为5%,上限仍为12%。缴存单位和职工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方面,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50元,上限为19413.24元。职工2018年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附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情况表

据悉,此次调整的依据是:《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及市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

针对此次调整,相关部门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定缴存调整事项后,单位和职工应补缴2019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2019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不再调整2019年度缴存基数;蓬江区、高新区(江海区)的单位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通网上预审业务,通过网上预审系统申报年度缴存调整等业务。

源 | 江门日报(文/图 记者/周春锋 胡涛)

编辑 | 谭国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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