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就医办理须知 一 办理对象 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长驻异地工作、学习人员、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到无锡大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市外医院住院诊治的人员。 二 办理流程 (一)申请备案 1.参保人员通过微信公众号“江阴市民卡”“江阴人社”申请异地就医,或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填写《江阴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经办机构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2.前三类人群为长期异地人员,办理长期异地后本地待遇封锁,至少需6个月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请务必谨慎办理。省内各城市及上海地区,门诊、住院都能直接刷卡结算,外省(上海以外)只能住院结算,门诊不能直接结算。 3.第四类异地转诊限住院,登记成功后有效期为30天。申请一次结算一次,本地待遇不封锁。 4.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5.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6.申请异地就医必须持省卡结算,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的人员,需要更换江阴市制作的省卡,并已经激活。 (二)待遇结算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出示社会保障卡,只需向就医地的医疗机构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1.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同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2.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支付比例。 (三)手工报销 因各种原因无法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就诊后,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市外医院门诊病历、住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和有效票据(住院医疗费用专用收据联),到本市各定点医院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按照参保地支付范围、参保地支付比例报销。报销费用在完成申报手续后10日内打入与社会保障卡相关联的银行卡内。 三 注意事项 1.异地转诊限于对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报销。 2.在非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行购药的药品费用均不予报销。 3.手工报销对发生数额较大或有疑问的医疗费用,必要时经本中心调查核实后再予结报。 4.职工医保结算年度(当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本医保结算年度及跨年度的二个月内结清,逾期不予受理。 5.办理跨省长期异地就医的企业退休职工(上海以外),个人账户将以现金在每年8月份打入退休工资账号。 微信平台开通异地就医操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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