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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马伊琍离婚,他们的理财产品怎么分?

 wupin 2019-08-07

  想当初,宋仲基发誓说跟宋慧乔不离不弃;李晨说会一直保护范冰冰;谢霆锋说会跟张柏芝好好在一起,文章说这辈子最骄傲的是马伊琍。可世间变化那么多,他们都纷纷离开了对方。

  对,没错,我们的文章同学和马伊琍同学是真的离婚了。

  就在7月28日下午,文章和马伊琍纷纷以微博的方式纷纷宣布结束,吃瓜群众那可叫一个激动。毕竟这娱乐圈也安静了一段时间,刚好也有了他们的嘴炮一地。

  可今天咱也不是八卦他们感情纠纷来着,而最主要就想聊聊这两位明星夫妻也可以说是两位明星企业家离婚该如何瓜分共同以及个人的投资产品。

  比如说一些共同基金啦、债券啦一类的资产和投资产品的该如何瓜分呢?(这里面门道可深着呢!)毕竟股市涨涨跌跌一天一个价,利益最大化可是大家挂在嘴边的话语,可什么时候才能到利益最大化?

  众所周知,企业家婚姻实属不易!

  大家应该都知道,土豆网王微的离婚纠纷那可一度为成为典型,甚至还催生了“土豆条款”这一新名词。这一现象令风投们焦灼,是否应该在股东协议中增加所投公司的“CEO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这样的条款。

  2007年,土豆成立两年后,王微与主持人杨蕾举办了婚礼。但这场婚姻仅仅维持了1年零3个月。2008年11月,王微第一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12月开庭审理,不予离婚;2009年9月,王微再次起诉,被判离婚,财产分割另案处理。

  2010年11月10日,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就杨蕾此前提出的离婚财产分割诉讼采取了行动,冻结了王微名下三家公司的股权,其中包括其所持有的上海全土豆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份。

  这令王微始料不及。因为就在前一天,土豆网刚刚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递交了上市申请,拟以红筹形式赴纳斯达克上市,最多融资1.2亿美元。而全土豆公司持有土豆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土豆控股旗下至关重要的内资公司。土豆的上市申请不得不推迟了。这一迟,就是近半年。直到2011年6月10日,离婚财产纠纷达成和解。 最终,王微以总计700万美元的现金补偿“赎身”成功。

  可等到王微重启IPO时,美国资本市场早已变冷。土豆上市首日下跌12%,市值7.1亿美元;而相比优酷上市首日大涨161%,市值超过30亿美元。所以,王微这次的离婚案代价不菲,除了700万美元的补偿,还错过了上市最好的时机。

  还有美国巨头亚马逊CEO杰夫·贝索斯千亿离婚案!

  北京时间1月9日晚间,亚马逊CEO杰夫·贝索斯在推特上发布了一份夫妻二人的共同声明,宣布他和妻子麦肯齐已经离婚。而离婚后贝索斯的妻子有可能获得685亿美元,这将使她成为世界上最有钱的女富豪,或超越中国目前的首富马化腾。当然,结局是离婚后妻子并没有接受,保住了他千亿市值的地位。这只是个例。

  不仅是他们还有2006年,乔丹与年长他4岁的朱利安协议离婚,随后又在离婚协议中给前妻追加了大约8000万美元,共向其支付约1.68亿美元; 2014年,美国石油大亨哈罗德·哈姆和第二任妻子苏·安·哈姆的离婚案审判结束,哈罗德·哈姆向前妻支付9.955亿美元“分手费”。

  而我们再回到文章马伊琍这边,据官方数据,首先他们似乎并没有关联纠缠的合开公司: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文章名下有5家公司,100%持股4家影视文化公司。马伊琍名下有3家公司,除100%控股上海树菊影视文化工作室和重庆树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外,还持股零食电商品牌“吃货三国”运营主体上海义炫食品有限公司。天眼查关系显示,二人在股权关系上并未有关联。

  所以,如果按照法庭的宣判,可能会因男方的过错,会从自己主体的工资剥离一部分资产作为赔付,这就相当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差额摊销。而在影视作品方面,仅《小爸爸》这部剧是二人公司合拍的作品,文章担任导演兼主演,马伊琍兼任总制片人与主演。

  该剧该剧尚未拍完就已被四大卫视购买,同时吸引了高端日化品牌千万元的广告植入,二人共同利益大约5000万元左右。这部分可根据离婚法对半分。

  还有在房地产投资方面,北京望京果岭里CLASS高档社区,以及上海嘉里华庭高档小区,也算是婚后的共同财产。可能会按市价或者文马协调给与孩子以及变卖来对比例拆分开。

  重点来了,他们的共同投资以及共同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资产。

  据小编调查,目前披露出来的信息最多是资产较多,而投资较少。毕竟也是私密的投资怎可能随意纰漏出来。小编也可以理解。那我就以一般夫妻离婚来解释。而有关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离婚分割,可分婚前开户还是婚后开户来区别:

  一、夫妻一方婚前股票账户

  (一) 婚后对账户未进行操作

  无论盈亏与否,均属个人资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 婚后对账户进行操作

  股票属个人资产,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的收益,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夫与妻起诉离婚纠纷一案中,夫于婚前炒股开设一账户,结婚登记时账户市值60万元,而离婚时账面市值为70万元。妻婚前买了20万元基金,因基金净值状况不佳,妻婚后一直未动基金,即属于“零操作”,离婚时基金账面市值30万元,两人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该部分财产?

  如何分:夫婚前炒股本金60万元,离婚时账面余额为70万元,其投资收益部分10万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妻婚前购买基金20万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原封未动,离婚时账面余额30万元,扣除本金后的10万元属于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妻的个人财产。因此,本案中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股票、基金,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买进与卖出操作,离婚时的账面收益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

  (三)婚后又投入共同财产、对账户进行操作

  1、能够分清投入:

  如果可以证明婚前婚后股票账户中数额的话,可以仅将婚后增值的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部分仍然作为个人婚前财产。

  (1)离婚时股票盈利,给予另一方婚后收益一半;

  (2)离婚时股票亏损,可按结婚时股票的市值与婚后投入的金额比例进行分割。

  2、不能够分清投入:

  股票账户市值系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上适当向开户方倾斜。

  二、夫妻双方婚后股票账户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股票投资,股票及股票增值部分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简单汇总如下表:

  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只要有人为投入,不管是夫、是妻、还是夫妻双方,婚后收益都是共同财产。

  区分财产不难,可分财产来那是真的难。要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的离婚案要打,毕竟人类都是贪婪的。 

  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也正好说明马伊琍的那句话,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婚姻靠双方共同经营,两个陌生的人陌生的家庭的融合,需要时间的磨合,婚姻不单单是一张纸,更多的是一种责任,一个关心。今日,文章马伊琍离婚,正如他们说的且行且珍惜,往后各生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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