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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象棋联合会裁判组制定象棋比赛规例第三次修订补充本》及1956年7月审定中国象棋规则

 夕阳红10 2019-08-07
(2017-06-20 22:06:45)

分类: 象棋经纬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67月审定中国象棋规则

第一章 棋盘和棋子

(一)象棋盘由九根直线和十根横线交叉组成。中间没有画通直线的地方叫做河界。上方和下方画有交叉线的地方叫做九宫。棋盘上面共有九十个交叉点,是停留棋子的位置。棋盘上边从读者的左边到右边写上阿拉伯数字19,下边从右到左写上汉文数字一至九,这是为下棋时记录着法用的

棋盘的标准式样如图

《亚洲象棋联合会裁判组制定象棋比赛规例第三次修订补充本》及1956年7月审定中国象棋规则

(二)棋子(扁圆形)共有卅二个,分成黑、红两方,每方十六个,分成七个兵种,名称和数目如下:

  红方棋子:一个;车、马、炮、相、士各两个;五个。

  黑方棋子:将一个;车、马、炮、象、士各两个;卒五个。 注:黑红色是指棋子字的颜色。

第二章 棋子的摆法

  (一)“河界”的上方,也就是离读者远的那半盘,叫做“红方”,摆红棋子。“河界”的下方叫做“黑方”,摆黑棋子。摆法见图一。

第三章棋子的走法和吃子

将、  只限活动在九宫里。将、帅每一着准走一步,前进、后退或左右。这两子不能直线见面。中间必需有隔子。

士、  只限活动在九宫里。士、仕每一着只准沿斜线走一步,可进可退。

卒、  没过河时,每着只准向前走一步;过河后,可以前走一步也可以横走一步;但不能后退。

象、  每一着斜走两步,俗说“象走田字”并不得过河,不能跳过别的棋子,俗说“塞相眼” 

马   每一着走一横一斜,俗说“马走日”。如果在一直(或一横)的地方有别的棋子,俗称“别马腿”,它就不能走这个线了。

车、  可以直走或横走,不限步数。但不得越子。

炮、  走法和车一样。只有当炮吃子时必须隔一个棋子不拘那一方的。

二、如果对方棋子恰好在我方棋子要去的地方,我方就可以把它吃掉。

第三章猜先

  (一)平时对弈,一般是黑方先走,红方后走。

  (二)正式比赛,应该猜先,即在对局开始前由评判员两手分握黑红棋子各一个,由对局的一人猜其中一个的颜色,猜对了就用黑棋,先走,猜不对用红棋。这叫做“猜先”。如比赛两局以上,第二局应互换位置或旋转180度棋盘,即互换先后(仍是黑方先走)。以下各局依次类推。这叫做“分先”。

  棋力相差较多的棋手对局,可以有让“一先”(先走一着)、“两先”、“三先”或“让子”的情形。但“两先”以上,先走的人头两着不准吃子或“将军”。

 第四章 记录

  记录棋着的方法是每一着用四个字记。第一个字是棋子的名称车或士等;第二个字是棋子所在的直线的数码“1”或“三”等。第三个字记移动的方向:横走用“平”字,向前用“上”,向后用“下”。第四个字记棋子达到的直线或是走了几格。记红棋用1、2等字。记黑棋用一、二等字。

第五章 胜败

  象棋以将、帅为主,一方棋子捉得另一方将或帅时为胜,被捉的一方为败。另外,一方将或帅被困、无棋子可走时也算败。

第六章 和棋

(注:原图、文为“黑先红后”。为阅读方便,按今例改为“红先黑后”。为此,对相关图、文作了相应的修正。)

一、双方棋子或棋势都没有取胜的可能时为和棋。如图五。

二、遇到下列各种棋势,双方不走其他变着的时候,也算和棋。  

1、长拦:长拦就是拦阻对方某一个子前进。如图六。

图五   双方提和       图六避免循环

 图六着法:车七平九 炮3平1  车九平八 炮1平2所示:红方要进车杀黑方,黑方一味用炮拦阻, 也可以1. 车七平八  炮3平2 2. 帅五平六  炮7平6  3. 炮五平七  象7进9  4. 炮七进一  炮6平3  5. 车八进一  炮3平4  6. 帅六进一  象9退7形成和棋局式。只好作和。

2、长兑:兑是送子给对方吃后再吃回对方一子,即是一对一的交换。如果一方求兑另一方避兑而相持不让,可以算和棋。如图七的红车不愿意兑又不肯变着,就算和棋。

3、长跟:跟是在对方棋子的后面追赶对方有别的棋子保护的棋子。跟和拦用意相同。如图八的黑车一味跟定红炮,使它不能退进,只可作和。。

图七避免循环           图八避免循环

图七着法:车二平一 车8平9  车一平三 车9平7

图八着法:炮一平二 车9平8  炮二平一 车8平9

4、一将一闲:棋子直接捉帅、将,叫做“将”(或照)。一将一闲是表示在“将”一步后走一步闲着不逼攻。如图九的黑方虽然多两个兵,但是红方车“将”一步后又退守一步,黑方的卒无所过河,所以算和棋。

5、解将还将:走一步,既解救自己的被将,同时又有反将对方的功效,叫做解将还将。如果双方却都不肯或不能变着,就算和棋。如图十的红车“将”,黑方只有垫炮,同时还“将”红方,而红方也只好垫车还“将”。这样,双方不变,成为和棋。

图九避免循环            图十避免循环

图九着法:车七上五  将5上1 车七下五  车2平4车七上四 将5下1车七下四

图十着法:车四平五  炮6平5  车五平四  炮5平6

6、卒兵长捉:卒兵的 战斗力弱,所以许可长捉对方的棋子。但是不能长捉将帅,因为长捉将帅等于“长将”(禁止长将,说明见后)。下图红兵长捉黑车算和棋。如图十一

7.将帅长捉:因为将、帅的行动范围不出九宫,他的战斗力最弱,所以许可长捉。下图的红帅长吃炮,黑炮长避,双方不肯变招,算和棋。如图十二。

图十一黑方避免循环       图十二黑方避免循环

图十一着法:兵二平一 车9平8 兵一平二 车8平9

图十二着法:帅四平五 炮5平6 帅五平四 炮6平5 

  8.车、马循环反捉: 车捉马,马踩车,彼此不变,作为和棋。如图十三。

图十三避免循环          图十四造成循环主要方判负

图十三着法:车八平六马4上6 车六上一马6下5

图十四着法:车八上一 将5上1 车八下一 将5下1

第八章  禁止着法

 一、在对局进行中,下列各项情形是不许可的,所以列为禁止着法,违例者作败棋论。

   1、长将: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长将不停都是不可以的。图十四的红方如果不肯变着,作败棋论。 

图十五造成循环主要方判负      图十六造成循环主要方判负

 图十五着法:马三下五  将4平5  马五上三  将5平4  马三下五  将4平5

图十六着法:车八上一  炮1上1  车八下一  炮1下1  车八上一  炮1上3  车八下三

2.长要杀:“要杀”就是在下一步要“将死”对方的意思。下图的第一步走马虽没有“将”,但是下一步就要“将死”。黑将躲避后,红方第三招仍旧是要,红方不变作败论。如图十五。3.长捉无根子:下图黑炮没有其他棋子保护,红车就来长捉,是不可以的。这样,红方不肯变着时算红败。如图十六。

4.一将一要杀:第一步“将”,对方避开以后:下一步“要杀”,循环不变者作为败棋。例如图十七的黑方如不变着,算败。

图十七造成循环主要方判负      图十八造成循环主要方判负

 图十七着法:车四平二  将5平6 车二平四  将6平5 车四平二  将5平6 车二平四  将6平5

图十八着法:车八上一  将4上1  车八下三 炮1上1车八上二  将4下1  车八下三

5.一将一捉:一步“将”一步捉无根子等于长捉,不变者算败。例如图十八的红车“将”一步后,吃一步炮,红方如不变着,算败。

图十九造成循环主要方判负   图二十造成循环主要方判负

图二十 着法:车六上二 炮6下2  车六下二 炮6上2  车六上二 炮6下2

6.一将一要抽吃:如图十九,红棋走:车七上四  将4上1  车七下四  红方意图下着走车七平六,士5上4,在车六平一,解炮将军而抽吃黑车。这时候,如黑方认破红方意图而走将4下1,红又走  车七上四  将4上1  车七下四 这就叫做“一将一要抽吃”,是不可以的,应归红棋变着。红如不变,算红败。

7. 捉一不捉二:在捉对方棋子的时候,采用捉一不捉二的规则,就是只许在一个地方捉敌子,不许连续在两个以上的地方捉它;捉子的一方应该自选一个有利的位置,给对方留另一个位置,否则等于长捉。例如图二十两个地方选择一个地方,不能在两处全捉,逼使红车另走他处。这就是所说捉一不捉二的规则,违者也作败论。

8.帅将对面:帅将在一条直路上,中间没有别的棋子,叫做对面;对面是禁止的。所以图二十的黑方就败了。 图二十一着法:车6平五  将5平6(平4不准)帅六平五  将6上1 车五平四

 第九章 附则

1、比赛对局时不得闲谈;不准乱摸棋子,也不许拿起棋子后又放回原处,动哪个棋子就走哪个棋子。

2、在比赛对局中,如发生疑问事项,须听从评判员决定,对局双方不得争执。

3、记成绩采用分数制。胜棋二分,败棋0分,和棋双方各一分(循环赛时用)。

4、比赛对局的时间规定方法有下列几种:

(1)时间总计制。每人限一小时三十分钟,个人用完限制时间后,须在每一分钟内走一着棋子,超过者作败。

(2)每人每着棋子限二分钟。每方有三十分钟的延长时间,以便分析疑难棋路,这个延长时间可以一次或分几次使用(在实际比赛规则里,时间的多少,可以按当时情况另行规定)。

5、本规则未举之疑难棋势,究应判为胜局或和局,临时由评判员通过会议形式决定之。

1959年  9月13日至10月3日,第一届全国运动会在北京举行。并首次由棋手自行记录对局着法。

(全文完)

《亚洲象棋联合会裁判组制定象棋比赛规例第三次修订补充本》

象棋比赛规例 (20088月第三次修订补充版)亚洲象棋联合会裁判组制订,本规则系融汇各地之规例而制定,凡亚洲象棋联合会举办之比赛及亚象联合会各协会之间之比赛应依本规则执行。凡会员协会内部举行之各种比赛亦可依本规则执行。凡亚象联主办之棋赛,须成立一裁判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特级国际裁判及国际裁判组成,同一会员单位不可有超过三位成员,亚洲象联裁判长为当然主席。

第一章 比赛组织

一、竞赛规程

   承办或协办当局应在比赛前制订竞赛规程并予以公布。规程通常包括:举办单位、棋赛名称、宗旨、参加资格、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费)、比赛地点、日期及时间、棋赛制度(项目及内容)、对局时限、成绩计算、棋例、奖励办法等。

二、组织委员会

  主办当局应设立组织委员会负责筹备及领导比赛之进行,制订规程及补充规定,处理工作人员及棋队赛员之膳宿交通等问题,及办理整个过程中不属于裁判员职责的事项,例如布置赛场,供应棋具用品(棋钟、记录纸及积分表)、制备奖品等。

三、赛务组织

  (A)竞赛组织应根据比赛的规模和条件,指定或聘用适当的裁判人员管理比赛,并任命一人为裁判长,亦可以增设副裁判长一人至数人。

  (B)其他赛务组工作人员应制备比赛秩序及成绩表格,棋队及每一赛员之胜负及积分表,在表格上应一目了然,悬挂在赛场前面。每场赛后应尽快将每一赛员之成绩赛果、对局记录分发与每一棋队及比赛员。

四、仲裁委员会

   A)凡具有相当规模的棋赛应设有仲裁委员会,国际赛事则邀请每队(或其中四队或六队)派一位资深人士连同赛会派出一位仲裁共同组织,如属个人赛则由赛会聘请资深裁判担任,人数至少三人以上,以单数为适合。

   B)仲裁委员会的任务为接受棋队或赛员之申诉,审核比赛期间所发生之纠纷,保证竞赛规程、规则、棋例的正确执行。

   C)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以及当场裁判、裁判组的报告进行复审,经调查、讨论、表决后申诉所做的复审决定,即为最终裁决,并立即生效,棋队、赛员、裁判组均不得异议。

   D)仲裁委员会审核应及早进行,不可影响其它场次比赛或颁奖,仲裁委员中如其所属的棋队在纠纷问题中有关连,应实行避席。

   E)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裁判员的判决是正确的,参赛者必须坚决服从,复审判定有效后,仍纠缠不休的应加重处分,仲裁委员会根据其错误轻重程度可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停止本场比赛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F)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凡判定裁判员有错误,可根据裁判员错误程度对其进行教育或处分(包括停止其若干场比赛或本次比赛的裁判资格)。

   G)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均报告组织委员会备案,仲裁委员会于比赛大会结束后自行撤销。

五、裁判长之职责为:

 (A在赛会期间,裁判长是组委员会的代表,全面推进比赛的过程。

 B)领导全体裁判人员进行工作,先召集有关会议,研究和分配工作等。

 (C负责规程之施行及解释,根据规程精神解决比赛中产生的问题,并可决定在规则中未详尽或未有明方规定之细节问题,并向组织委员会提出修订规程建议。

 (D)如举行团体赛,则在开赛前召开领队会议,解释赛制及规定,并抽签决定比赛程序。如属个人赛办法亦同。

E)在进行赛程中,因特殊原因而无法进行时,裁判长有权宣布暂停及安排恢复进行之时间及地点。

F)负责解决异议之问题,并得视需要召集领队会议听取意见解决,若赛员有申诉而裁判长解释仍未获接受时,可请赛员(或棋队)以书面向仲裁委员会申诉。如赛会未有设仲裁委员会,则裁判长的裁决即为最后的判决。

 G裁判员不称职或严重错误,裁判长得停止其职务并换人。

H维护纪律并保证比赛顺利进行,有权取消赛员或棋队比赛资格。

I)负责收集积分记录,并将结果制成表栏公布。

J按照规程制度决定奖罚。

K赛会闭幕时,宣布比赛结果。

六、副裁判长之职责为:

 协助裁判长工作,并在其不在场时,代行其职权。如副裁判长离开,应指定一裁判负责代其职务。

七、裁判员之职责:

   A)明了比赛的具体情况,熟悉规则及棋例。

   B)赛前认真查阅比赛场地,准备器材及其它必须用品,如棋钟、赛员名牌、记录表格、积分表、秩序表及纸张用笔等。

   C)加强与参赛者的联系,阐明规则精神和执法尺度。

   D)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行竞赛规程和规则,裁决比赛中出现的问题。

   E)根据比赛日程,负责每场比赛的安排和监局。

   F)克尽责任,监局时注意双方赛员情况,如发现有漏抄记录、时间紧逼、应立即监察;如有违例或技术犯规、超时等,要依规则裁决;发现有可胜可和局面时,要注意“自然限着”规定,双方共走100步如仍未有吃子即判为和局。(求和方“照将”仅限十着为有效步)

   G)在对局中出现双方着法循环反复已达三次以上,一方棋手要求裁决,称为待判局面。(虽未有比赛员提出,若裁判员察觉亦应介入监察。)

     1、一方长将时,如再走一循环应立即判负,循环照将着法为有效步数。

     2、双方均为允许着法或禁止着法,符合"不变作和"的规定,裁判到达后,判定确已循环三次,裁判应指示如再循环一次即判为和局。

     3、一方为禁止着法,另一方为允许着法,犯禁方必须变着,若再循环一次即判负。

   H)如果用普通计时钟,比赛中一方已用120分钟,规定以后每五分钟应走满十着,毋须自行记录,裁判员应注意其走子时间及着数,并代为记录,一经发现五分钟内未走满十着即可判负。

   I)每一赛局,一方棋手指记录,漏写四着(两回合)即属“违例”,同一局“违例”四次应判负。而同一局“技术犯规”两次者亦判负,但两者应分别处理。

   J)如有一方棋手提以作和,则必须在他自己走棋后提出,任何一方不得连续提和,提和方亦不得立即撤回提议,对方口头不同意,或走出轮走的一着,即为拒绝和棋。

   K)一方提出“自然限着”和棋,裁判可停钟审核,如属实立即判和。如不属实,判提和方“技术犯规”一次,并在其棋钟上扣五分钟继续对弈。若双方均未提出审核时,裁判经审核着数亦可判和。

   L)如因时间不许可,赛局必须保留时,裁判员应及早准备,用棋图纸写好双方棋子位置,然后由执红子方赛员写暗着,赛员书写暗着时,双方棋手及裁判员应在场,红方写好暗着交与裁判后即停钟,暗着及棋图存放在信封内封好,双方姓名及已用时间写在信封上,揭封时调校在双方的钟面上继续比赛。保留后通知双方赛员续赛的时间与地点,逾时十五分钟不到作弃权论。

   M)维持赛场秩序,保持良好竞赛环境,使参赛者不受对方干扰。

   N)对违反纪律之棋手可向裁判长建议给予适当处分。

   O)接受组织委员会竞赛组的考评。

第二章 比赛通则

第一节 比赛的性质和办法

一、比赛性质分个人赛及团体赛。如属表演可分为单人赛、双人赛或多人赛(每人轮走一步)。

二、比赛名称有国际赛,全国(或全区、全省、全州、全市)个人赛及团体赛,或友谊赛、选拔赛、邀请赛等。

三、比赛办法分淘汰制、大循环制、分组循环制、积分编排制,积分编排结合淘汰制等。

第二节 对局时间

一、采用电子计时钟

  正式比赛应采用具有两个钟面的专用电子计时钟,赛前明确规定每方每局限定八十分钟,每次走子后按钟即再增加三十秒。棋手必须在走棋后方可用走子的手轻按钟,忘记按钟裁判不予提醒,时限用完即判为负局。

二、采用普通计时钟:

  如主办当局未备有点子计时钟,则仍可采用普通计时钟,该种钟亦具有两个钟面,分别累计双方的走棋时间,赛前明确规定每方在一定时限内走满一定的着数。对局双方必须在走棋后方可按钟,裁判亦不予提醒,棋手必须用走子的手轻按钟,每局每方用时规定如下:(以下着数以有效步为准)

       A)要在60分钟前走满25着(以跌旗为准)

       B)要在75分钟前走满35着(以分针明显离线为准)

       C)要在90分钟前走满45着(以分针明显离线为准)

       D)要在105分钟前走满55(以分针明显离线为准)

       E)要在120分钟前走满65(以跌旗为准)

           (以上时间可以累积)

       F)两小时后改为5分钟走满10着,不用自行记录,由裁判代记。在此阶段,所有着数不予累积,剩余时间可以自由应用,裁判必须调钟。限时内所有不超过四次循环之“照将”均为有效步数。

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能走满规定着数者,按“超时”论判负。如举行快棋比赛,可由赛会自行视乎需要而决定时限规定。

三、棋赛开始前,裁判应校好棋钟(如用普通棋钟,双方调校在十二时正)。棋钟放在红方左手旁,所有棋钟皆放在同一方向,先由裁判长宣布开始比赛,执黑子的赛员先按钟,以下继续比赛。棋钟开动后,比赛人员如有问题提出,均须使用己方时间,不得按停棋钟。裁判在解释问题时,如认为需要,可按停棋钟。

四、(A)每场比赛必须当场结束,如到完场时间仍未结束时即封棋,并由该局先行的一方写暗着,由裁判写下棋图,并经双方认可,封存于信封内,当封棋时裁判及双方赛员在场,红方在思考暗着时应利用己方时间,写好暗着交与裁判后方可按停棋钟,裁判将双方已用时间写在信封上,以备揭封时将时钟调至相同时间。

  (B)“揭封”继续比赛时,如发现红方所记下着法有误,而又解释不通,即应判负。但如果有一方自动弃权,则对方取胜。

五、在对局过程中,如发现棋钟出现故障,应立即提出,由裁判更换,若钟面误差较大,裁判应向双方明确表示如何进行调整,取得一致同意后再予更换,如因棋钟故障而出现提前跌旗,由裁判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定。

六、一方虽走出规定时限内的最后一着棋,但没来得及按钟,以至超过时限,应按“超时”判负。

第三节 记录

    赛员应自行带备用记录着着法,每一着均力求清晰准确,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采用文字棋子时,用传统记录法:

每一着用四个字表明,第一个是棋子名称,如车或兵等;第二个字是棋子所在直线之数码“

一”或“二”等;第三个字记棋子移动之方向(横走用“平”,向前用“进”,向后用“退”,是双方各自从自己方面算起);第四个字记棋子到达之直线之数码,或是进、退几步之数字。举例如下:炮二平五,马87

二、亦可采用亚洲象棋联合会拟定之国际化记录法。例如车二进六(2+6),马三退五(3-5),炮二平四(2 · 4)或(炮2=4)。

三、可采用简写记录,例:

炮二平五(炮2 5),马八退七(马8 7),士5 4

四、亦可采用英文代号:

       =R =H=C相、象=E 仕、士=A 吧、兵、卒=P 帅、将=K

五、如在同一直线上有己方两同类子,在记录着法时可写成“炮前平五”,“前炮25”或“马后进八”,“后马7 8”,“车前进二”,“前车3 2)等。

六、每局连续漏记四着作违例一次,违例四次作负。(记录着法违例与技术犯规不同,应分别处理。)

七、漏记之着法可马上补记,如采用普通计时钟,则应在自由时间内补记,或在下一个限着单元时间开始补记,补记时应运用自己时间。如裁判通知必须补记,赛员仍不补记者判负。

八、棋赛完毕双方必须复盘,双方须将完整着法记录交予赛会,裁判如果认为某份记录不够清晰准确,有权要求该赛员在对局结束后书写补正。(会员单位之间重大棋赛或国内棋赛,均可由主办当局酌情处理,惟希尽量加以实行赛员自行记录)

第四节 成绩计算

一、一局制:每局胜棋2分,负棋0分,和棋各得一分。

二、两局制:每局按胜负和记分,胜一局2 分,和各得1分,负一局0分,称为“局分”或“小分”;,每场胜两局或一胜一和得“大分”2分,和各得1分,负棋方方0分。

三、体队际赛如属一局制,则分别记“场分”(团体分)及“局分”(个人分),每场棋赛结果,局分多者为胜方,场分记2分,局分少者为负方,场分记0分,局分相等为平,场分各记1分。

四、团体队际赛如属两局制,则分别记“场分”(团体分)及大分(胜一人得2分,和一人得1分,负一人得0分)、与小分(胜一局得2分,和一局得1分,负一局得0分),大分多者为胜方,得场分2分,少者为负方,场分为0分,大分平者计小分,多者为胜方,得场分2分,大小分均相同者为和,每队各得场分1分。

第五节名次确定

1、循环制:依总积分定名次,积分相等则以直接对局胜负取决,若仍打平,以对手分计算(对手分是指所胜对手之总积分及所和对手这半数积分之总和),若仍相等,则以技术犯规次数判决,少者名次居前,若再相等,则比后手胜局数目,多者为胜,后手胜局数目相等则以抽签定胜负。

2、积分循环制:依积分定名次,积分相等以对手分计算(对手分是指所遇对手积分之总和),若仍相等,以直接对局胜负取决,若仍打平则以技术犯规次数取决,若再相等,则比后手胜局数目,多者为胜,后手胜局数目相同,则以抽签定胜负。

 一、淘汰赛制

赛前由赛会在赛员或棋队中选出种子赛员或种子队,分配在不同组别,避免初赛即碰头,如棋手或棋队赛和,又由于时间上不许可,可酌情以快棋决定胜负,至于快棋每方用时,可由赛会自行决定之。

二、一局循环制个人赛:

         根据个人积分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

        A)小分

        B)两人对赛胜负

        C)胜局多者为胜

        D)后手胜局多者为胜

        E)后手赛局多者为胜

        F)两人对赛时执后手者为胜

        G)技术犯规少者为胜

三、一局制积分编排个人赛

同样根据个人积分排列名次,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

        A)对手分

        B)直接对赛胜负

        C)胜局多者为胜

        D)后手胜局多者为胜

        E)后手赛局多者为胜

        F)强对手分

        G)技术犯规

四、循环制团体赛:

         根据各队所得场分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

        A)总局分;

        B)小分(所胜对手全部场分,所和对手一半场分);

        C)取胜场数多者排前;

        D)全队胜局多者排前;

        E)两队对赛胜方排前;

        F)第一台总分高者排前;

      G)后手局数多者排前;

        H)全队技术犯规少者排前。

五、积分编排制团体赛:

同样根据各队所得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场分相等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

      A)对手总场分

        B)全队总局分

        C)两队对赛胜负

        D)对手总局分

        E)第一台总得分

        F)后手出场次数

        G)全队技术犯规

六、冠军不予并列,其余名次是否允许并列,赛前应在补充细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六节 弃权及退出比赛

   一、自裁判长宣布棋赛开始,即由黑方按动棋钟,如黑方迟到则红方走一步后按钟,任何一赛员逾时三十分钟仍未到达坐位者,作弃权论。如该赛员在半小时前赶到(以到达比赛座位为准),则必须在所剩的时间内走满规定的着数。又如双方迟到,则扣除双方迟到时间,一方超过规定仍走满所规定着数时即判负。若双方均超过30分钟未到赛场座位时,即判双方弃权。

  二、参赛棋队或棋手不得无故退出比赛,如必需退出者,须向竞赛组织机构申明正当理由,并征得同意。在开赛前退出,如属循环制或积分循环制,应考虑补足双数并重新抽签。

  三、在循环制比赛中,凡比赛员(或队)中途退出比赛,凡已赛对手不足半数者,则所有已赛结果一概注销(包括其对手所得之分数),若已下过半数以上之场数,则其成绩有效,其余未赛的对局均作弃权,对方获胜。

四、在积分循环制比赛中,:不论比赛是否过半,已赛结果均有效,未赛对局均作弃权,对方获胜。

第八节:赛员须知

   一、比赛员需服装整洁,仪表大方,有礼貌和风度,使棋人地位受到尊重,不得出现有碍观瞻和失态的举动。

  二、比赛员需了解本规则之全部条款,比赛程序,章程及其他临时补充或修正之规定。在出现问题时,不得以“不了解”作为推卸的借口。

  三、比赛员应有体育精神,凡让分或双方蓄意媾和,一经查出确实,棋赛委员会有权取消其比赛权利及积分。情况严重者,经赛会提报当地棋会理事会,经判定后,得停止其参加棋赛一年至三年。

  四、对局进行中如有问题,应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提出,如对方犯规时则例外。发生争议时,应当服从裁判的裁决,参赛者当场不得纠缠。如对裁判员的判决不服,可在该场比赛结束后两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五、比赛时必须用行棋的手按钟,按钟不可过重。(如有违背,第一次给予提醒;第二次重犯给予警告;第三次再犯则判违例。连续再犯一次即算违例一次,违例四次判负。)

   六、对局分出胜、负或和之后,应在记录纸上记录比赛结果及双方所用时间,犯规情况。然后双方棋手及裁判当场签字认可,赛员应退出赛场,不可留在场内拆棋。

   七、领队、赛员及职员每次进入赛场内,必须佩带大会证件。

八、不得在赛场内吸烟及以手机通话。

第七节: 犯规

   赛员如触犯以下条款,即为技术犯规:

一、对局时禁止随意离席或与任何人交谈及参考任何资料,亦禁止用棋具或借助纸笔等对局势分析研究。

二、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对方或分散对方注意力,亦禁止一切妨碍比赛正常进行的言行,不得发出扰人神思之声响或动作(例如:敲打棋子,点棋盘等)。

三、赛员不得在比赛进行中阅读任何书刊。

四、在对局进行中,不得擅停、擅开棋钟。

五、提议作和经对方拒绝后,不可连续提出。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经审查不属实。

六、触摸己方不可走动之棋子,或触摸对方之棋子,而己方并无任何棋子可吃掉它。

第八节 限着

  采用“自然限着和棋”限步办法,由第一着开始,凡双方共走100步仍未有去子记录者,不论局势如何均作为和局。可由赛员一方提出,经裁判审查,或由裁判审查步数提出判和。在限着内提和方“将军”最多只计十着,超过则为无效步,要扣除,在裁判审查时,应按停棋钟。如审查后发现未达100着,则判提和方“技术犯规”一次,并扣除该赛员剩余时间五分钟,如因此超时则判负,如双方均未提出审核,裁判亦可审核着数判和。

第三章 行棋

第一节 棋盘和棋子

一、棋盘由九根直线和十根横线相交组成,棋盘上有九十个交叉点,象棋子就摆放和活动在交叉点上,棋盘内之直线通至横四五线处中断,形成之空间,称为“河界”。双方横一至三线和直四至六线处划以交叉线,称为“九宫”。

二、棋子共有三十二枚,分黑红两组,每组十六枚,各有七种子力,其名称和数目如下:

       红棋子:一枚,车、马、炮、仕、相各两枚,五枚。

       黑棋子:将一枚,车、马、炮、士、象各两枚,卒五枚。

 三、比赛用之标准棋盘形制应每一格均为正方形,每方格之长度阔度均应为3.5cm,而每只棋子之直径应为2.5cm2.7cm,大小与棋盘合适配置。棋盘和棋子的底色均应为白色或浅色,棋盘上直横线应同为蓝色、黑色、或深色。棋盘外四周应留有适当空间面积。棋子面色分红黑两组,字体和圆框应当清晰醒目。书刊上的图式用直式,红为下方,黑为上方。赛场上用的大棋盘是横式,红方在右,黑方在左,棋盘大小得配合赛场相应增大,大棋盘左右方留有适当空白地方,备悬挂双方队名及比赛员姓名之长方形红黑名牌,另备正方形书上“胜”字及“和”字方牌,若红胜则在红方盘地上挂上“胜”牌,黑方胜挂在黑方,若和,则在河界上挂上“和”牌。

四、对局开始前,双方棋子在棋盘上的摆法见下图:

第二节 棋子走法

一、将(活动范围只限在九宫之内,每着只准走一步,前进、后退、左右平行都可以,但不能斜走。将与帅在同一条直线上不准直接相对,即中间必须有另一棋子隔开。

二、士亦只限在九宫内斜线走一步,可进可退。

三、象()只限在己方地盘活动,不能越过“河界”,每一着斜行两步,俗称相(象)行田,但当田字中心有别的棋子时(俗称“塞象眼”),则不能走过去。

四、车可以直进、直退或横走,不限步数,距离不限,但不能跳过任何棋子而行。

五、马每一着走一直(或一横)一斜,即俗称“马行日”,如果在一直(或一横)的地方,同方向有别的棋子时(俗称“绊马脚”),则不能走过。

六、炮的走法与车相同,惟在吃对方棋子时,其所行直线(或横线)当中,须有另一只棋子(俗称“炮架”)

七、兵()每着只限行一步,未过河界时,只能直行,过河界后,横直行均可,但不能后退。

八、走一着棋时,如己方棋子可以走到之地方有对方棋子在,则可以把对方之棋子吃掉并占据该位置,但该位置已有己方之棋子时,则不能吃去或占据。除帅(将)外,其它棋子均可任意给对方吃掉,或可主动送吃,吃子的一方,必须立即把被吃掉的棋子从棋盘上拿走。

九、一方之棋子要在下一着把对方之将()吃掉,称为“将军”或者“将”,被“将”之一方,必须应付,叫做“应将”,应付对方“叫将”时有下述多项应法:

 (A)帅(将)走避(B)吃掉“叫将”的棋子(C)以其他棋子拦截。 (D) 若对方以炮“叫将”时,而作炮架的是己方之棋子,则可走开该子。(E)若不知“叫将”而误走别着,应认负。

第三节 对局规定

一、对局开始,由红方先走,以后双方轮流各走一着。一局制,可用猜先之方法决定谁执红子先行。两局及多局制,先用抽签方法决定第一局谁执红子先行,以后每一局换先,交换位置或者180度旋转棋盘(俗称“分先”。在循环赛中,每轮每局根据编号由编定之秩序表确定谁执红子。在积分循环制之比赛中,每轮均重新编排,第一轮可拈筹规定,由1234……依次编排,均由单号先走,第二轮赛,尽可能让上一轮执红子者,在此轮执黑子。

二、摸子走子:

 (A)触摸己方之棋子,必须走该子。除非所触摸的棋子,受行棋规定根本不能走动(如露帅或其它棋子阻挡),方可改走他子(此种情况应被判作技术犯规)

(B)触摸对方之棋子,就必须吃掉那个棋子,只有自己任何棋子都无法去吃对方时,方可另行走子(此种情况亦属技术犯规)

(C)先摸己方棋子,后又摸对方棋子,则 前者必须吃掉后者:

  1.如前者无法吃掉后者,亦必须走动前者。

  2.如前者根本不能走动,则必须用另外之棋子去吃后者。

  3.若任何另外之棋子均无法吃后者时,才可以另走他子(三项均属技术犯规)

(D)先摸对方棋子,后又摸己方棋子,则后者必须吃掉前者:

  1.若后者无法吃掉前者,则必须用其他子吃掉前者;

  2.若无任何一子可吃前者,则必须走动后者;

  3.后者根本无法走动,方可改走别子.

   (三项均属属技术犯规)

(E)同时触摸双方的棋子,处理顺序与(D)同。

(F)棋证可随时摆正棋盘上的棋子,若比赛员要自行摆正时,必须先向棋证或对方声明,征得对方同意而且只能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进行,否则以摸子处理。如属明显误碰某个棋子,则不作摸子论处。

三、落子无悔:一着棋走了之后,不得再予更改。落子生根,以手离开为准。

四、错误处理

A对局过程中,如有一方多走一步或棋子走往不能走的位置又或被意外移位等错误,应及时通知裁判处理,纠正错误。走错的一方,作技术犯规一次。如未经纠正而继续对局,又未通知裁判,则该局胜负仍有效。局后不予处理。

B先后走棋颠倒,如在开赛后20分钟内发现则重赛,渝时不予处理。

五、技术犯规 每局棋赛,任何一方技术犯规两次则判负。

第四章 棋例

1、无论任何情况,单方一子长将或多子交替长将者均需变着,不变作负

 2、双方循环长将作和(亦即解照反照作和)

 3、二将一还将,长将者作负

 4、长杀作和。一方步步催杀,另一方无论有无其他子力可以化解,抑或仅能走动将帅引避,均做和局

 5、解杀反杀作和。一方步步催杀,一方步步解杀反杀,如双方不变,可判和局

 6、一照一叫杀作和

 7、一照一捉或多照一捉均作和局

 8、一照一闲,一照一要抽吃均作和局

9、一捉一要抽吃判和局

10、单炮或双炮不能长捉一车,捉有根车亦不能长捉之,就算车方连续两着均反捉无根子,炮亦不能长捉该两步

11、单炮分别轮回长捉两车作和,双炮分别轮回长捉两车亦作和

12、车可长捉有根炮,如炮一着有根,一着无根,车仍可长捉该炮两步

13、车捉无根炮,无论炮是否长杀,或有一照,或一照一反捉,均不得长捉之,就算炮方连续两着分捉别两子,车亦不能长捉之

14、车被马牵制不能移动时,无论马是否有根,均不能以任何子长捉车,否则判为负局

15、炮马不能分别长捉一车,无论车是否有根,又或是否反捉一步或两步,炮马方亦不能长捉之,双马分捉一车亦然,不变作负

16、马长捉车。车仅反捉一着,则无论车是否有根,马方亦不能长捉之,不变作负

17、车马循环长捉作和

18、车长捉马,而马仅反捉一着,或仅有一照,或一照一反捉他子,车方均不能长捉之

19、捉同类子 车捉车,如双方均未受牵制互能去子者,则视为长献,不变作和;如一方受牵制不能去子时,对方不能长捉之

   炮捉炮,如双方均未受牵制互能去子者,则视为长献,不变作和;如一方受牵制不能去子时,则对方不能长捉之

   马捉马,如双方均为活马,则视为长献,如一方被绊脚不能反吃,则对方不能长捉之

20、炮利用别子做炮台捉对方无根之马,士,象,过河兵卒时,虽敌子不动,而双方仅移动炮台,仍作为长捉,不变作负,如长捉未渡河兵卒则可以作和

21、炮利用别子为炮台捉对方之车(有根或无根车均同),虽敌车不动,双方仅移动炮台,仍视为长捉,不变作负

22、车被炮牵制不能离线时,车在该线移动不作为捉子论,如以车捉之,不视为献着,不得长捉;如其中一步有根,则该着不作为捉子,如以马或炮捉之,则不论车是否有根,均不能长捉

23、将帅长捉子作和,若其中一步联合其他子长捉亦作和

24、兵卒长捉子作和。两兵卒或数兵卒联合捉一子或多子亦作和。若其中一步联合车,马,炮长捉一子亦作和局

25、将帅或兵卒若每步都联合其他子长捉一子仍作负局

26、车不能长捉已渡河兵卒,无论该兵卒是否连续反捉子,车方必须变着,否则作负

27、一子轮捉两子或多子作和。两子分别轮捉两子或多子亦作和局

28、两子或多子轮捉一子作负

29、有根子被捉时,如其根受到牵制失去保护力者(统称假根),则不能长捉之

30、两子或多子劫一子时,如该子为“真根子”,不作长捉论,双方不变,可成和局

31、捉两步而其中一步兼兑者仍作长捉,长捉兼长兑者亦作长捉论

32、凡甲方车帅被乙方车炮联合控制时,甲方以马或炮长捉乙方该车,不变作负

33、长要抽吃作和

34、长拦作和

35、长兑,长献均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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