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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街坊注意了!“两违”在南海被列入信用黑名单,购房入户、子女入学都有影响

 朱觉超 2019-08-08

8月7日,南海区政府已于日前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查处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领域信用全链条评价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建立针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领域(以下简称“两违”)失信行为的信用“黑名单”,并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利用信用全链条评价机制打击“两违”行为的权责范围。一旦被列入“两违”信用黑名单,相关主体将面临处处受限的局面。
据介绍,这是全省范围内第一次以区政府的名义建立“两违”黑名单,同时也是南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社会管理方面的进一步延伸,约束力度创下各领域之最——约束主体范围最广、约束措施覆盖面最大力度最强。

▲拆除两违建筑。

长期以来,南海“两违”集中发生在村级工业园内,引发的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其造成的土地无序开发和规划建设混乱,也制约了土地利用率提高、产业快速发展和城市面貌的提升。为了打击“两违”,为南海的高质量发展赢得空间,去年4月4日,南海区召开查处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部署动员大会,明确要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执法力度。但根据区、镇街、村居各级执法人员反馈,在拆除“两违”建筑时经常会遭到居民的暴力阻挠,以至于拆除工作进展缓慢。
鉴于这一现实困境,南海区从源头开始,逐步拆解“两违”建筑从无到有以及投入使用各环节涉及的主体,探索利用信用全链条评价机制的约束作用,倒逼建筑产业链各个环节对“两违”行为说“不”,通过信用约束网的构建,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并以区政府发文的形式,明确信用全链条评价机制在惩治“两违”中的作用和地位。

▲拆违现场。

记者注意到,按照最新的实施办法,被纳入“两违行为”联合评价对象的不仅仅是土地使用权人、建筑物使用人、出资建设人等直接利益关联者,还包括为违法建(构)物及其他设施设备提供服务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特种设备销售安装单位,项目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投资方、经营者等,涵盖建筑生产全环节,如果执行到位,可堵住所有环节。
执法部门将把“两违”领域的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分别将受到一般约束机制和严格约束措施。其中,被评为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信息将成为金融、税务、水电等各领域的“黑名单”,各职能部门将依法限制、禁止或撤销严重失信行为主体与政府审批相关的行为,比如停止办理光伏发电审批;依法限制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主体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对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以立户等;在“两违”建筑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样将得不到工商、交通、质监、住建等部门的认可。
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简陆芽表示,这一实施办法是南海区信用全链条激励约束机制在“两违”领域的深化应用成果,将强化信息互通、部门联动,增大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多措并举打击“两违”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保障守法公民的应有权益。
>>>延伸阅读:
一、“两违”黑名单分类: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领域失信行为分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具体的评价标准为:
(一)一般失信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或以上,下同):
1.出资建设或参与实施“两违行为”的,包括土地使用权人、筑物权属人、实际控制(管理)人等;
2.为新增“两违行为”提供服务的或为历史“两违行为”持续提供服务的,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特种设备销售安装单位等;
3.从“两违行为”中直接获益的,包括租赁双方(含出租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第三方营运企业、物业经纪等;
4.不配合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两违行为”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产业园区运营企业等;
5.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纳入联合评价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严重失信行为:
1.已作出认定的新增“两违行为”:经认定为新增“两违行为”的当事人采取继续抢建的,或者采取隐蔽、欺骗、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相关部门检查的,或者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存在阻挠、对抗行为的;
2.已作出行政决定的历史“两违行为”: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决定时存在阻挠、对抗行为的。
3.已纳入“6+X”平台监管的实际使用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监管期间出现新增“两违行为”且拒不改正的;
(2)在监管期届满前的90天内没有主动申请续期,并且在监管期届满后没有马上组织自行拆除的;
(3)监管期间无故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监管部门或第三方监管公司检查的;
(4)监管期间发生一宗造成两名人员死亡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对1年内累计发生两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4.其他经区、镇街两违行为信用全链条评价委员会认为符合列入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二、约束措施(部分节选)
根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领域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划分,分别对应实施一般约束措施和严格约束措施。
(一)一般约束措施包括:
取消其享受行政审批服务结果包邮、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全区通办、跨城通办等服务资格。
限制其申请政府公租房资格。
在为失信主体办理购房入户、积分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更正出生日期等户籍业务时,一律于承诺时限的最后一日办结;在办理迁出未落户人员恢复户口、空挂户迁移等户籍业务时,一律不予网上申办。
取消“两违行为”主体车驾管业务的网上便利服务。
在对积分申请人进行积分排名时,申请人被列入近5年内失信行为名单的,每宗减10分。出现同分时,排名靠后。
对被纳入全区全链条信用目录的“两违行为”建筑,暂停对其出租人和租住人办理居住证。
不予颁发政府荣誉。
(二)严格约束措施包括:
失信主体信息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示,区内各响应机构按照《南海区信用全链条联合激励约束措施清单(2019年)》实施联合约束措施。
在申请信贷融资或办理信用卡时,金融机构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失信状况作为其融资或对其授信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依法限制、禁止或撤销严重失信行为主体与政府审批相关的行为。比如,对利用“两违行为”用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设置的光伏发电项目,停止办理审批;依法限制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主体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对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以立户;对未纳入“6+X”平台监管的“两违行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内的社会单位,在申报消防行政许可时不予受理;对涉及“两违行为”的建(构)筑物,不予办理或者暂缓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限制出让政府储备土地的措施;对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集体经济组织,暂停受理该组织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审批的申请。
对“两违行为”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诚信扣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在违法建设内生产经营的企业不作出燃气经营许可、不批准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不得同意批复其环评。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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