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教育局2019年6月25日印发了《关于调整江阴市城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政策的意见》(澄教发[2019]113号),《意见》对新生入学有关房产方面的内容进一步作了明确,现特此提醒: 1 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必须为住宅性质(不动产证上有明文标注),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2 2020年起,作为入学依据的户籍注册、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登记截止时间调整为入学前一年的8月31日。(例如:2020年9月入学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办理好不动产证。) 3 2019年起,城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全面实行学位制度。每套合法住宅房产在“一定时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家庭除外)。 “一定时间”具体解释如下: 解释 1 2019年起,新生凭房产就读幼儿园,在幼儿园就读的这三年内,该房产不再为第二个家庭提供学位(包括用来上幼儿园、小学、初中,下同); 解释 2 2019年起,新生凭房产就读小学,在小学就读的这六年内,该房产不再为第二个家庭提供学位; 解释 3 2019年起,新生凭房产就读初中,在初中就读的这三年内,该房产不再为第二个家庭提供学位; 请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认真阅读以上内容,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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