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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最新!在苏州这“三类领域”失信将诸多方面受限

 吸氧 2019-08-08

为了提高对“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三类领域违规企业及个人的约束力、震慑力,提高违法成本,助力三类火灾隐患整治,苏州市拟出台《“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整治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明确将违法失信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由市信用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对失信主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惩戒。

今起,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惩戒对象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惩戒对象”包括三类领域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及自然人等责任主体。

“社会法人”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

“自然人”包括失信社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失信行为的房屋所有人、出租人、承租人,具有失信行为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人、维修人、使用人。

如何认定责任主体存在失信行为?

生产、储存、经营区与住宿区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

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出租用于居住的;

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电瓶及充电器的等11种失信行为。

失信等级

按照情节严重程度,这11种失信行为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3个等级。

“一般失信行为”:失信主体存在消防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或者被处以罚款、警告等较轻行政处罚的;

“较重失信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营业执照、拘留等较重行政处罚的,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一般失信行为或者1年内发生一般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严重失信行为”: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严重行政处罚的,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较重失信行为或者1年内发生较重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严重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最长有效期7年。

惩戒措施

“一般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将被纳入三类领域失信行为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失信认定部门将失信信息书面通知,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

“较重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相关监管部门将其依法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将其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在日常监督管理、招标投标、优惠政策、资金扶持等管理工作中,各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和行业服务机构对存在“较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予以限制和惩戒。

“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并列入“黑名单”。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将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信用苏州”网站将向社会公示黑名单信息,失信社会法人黑名单有效期7年,失信自然人黑名单有效期5年。

信用修复

被列为失信行为主体后,当公示有效期满,失信行为停止并经失信信息上报部门确认可以撤销公示,或异议经复核属实的,按照规定将从公示名单中删除失信行为主体信息。

但如果在认定失信主体过程中发生异议,或者失信主体意识到错误想要修复信用状况时,又该如何处理呢?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失信主体可以向信用管理机构或认定其失信行为的单位提交异议申请。信用管理机构或认定其失信行为的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回复并说明理由。同时,原行政处罚行为被行政机关撤销或者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公示网站在收到告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信用修复由失信主体向各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受理部门认为失信主体已经整改到位,符合管理要求的,可以决定允许信用修复。各有关部门通过“信用苏州”网站查询到信用修复信息后,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解除惩戒,并恢复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服务。

这11种行为,失信!

《办法(征求意见稿)》所指失信行为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出租房(群租房)及电动自行车管理三类领域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

1.生产、储存、经营区与住宿区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用于出租居住的: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经依法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

(4)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的其他情形。

4.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出租用于居住的。

5.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四平方米或居住人数超过两人的(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6.违规安装防盗窗等影响逃生、救援设施的。

7.占用、堵塞、封闭出租房屋所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防火间距的。

8.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遮挡消火栓的。

9.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电瓶及充电器的。

10.私自改装和拆卸电动自行车原厂配件及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的。

11.物业管理单位放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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