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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牵头不履责 不作为科长被处分

 新屏轩 2019-08-09

2019年第15期

  2018年3月,成华区区委第一巡察组在对原交通和市政局巡察时发现,某社区市政道路养护工程审计报告中对工程价款审减数据较大,两个工程审减共计53万余元。“为何审计核减工程价额如此之大,其中有没有什么问题?”巡察组将其作为线索移交给区纪委监委。

  区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对问题线索开展梳理排查。通过走访,调查小组将目光锁定在时任交通局养护科负责人的苏某某身上。

  “这片市政道路养护工程是由你负责的吗?”

  “这是2014年的工程了,当时这两个工程虽然由我牵头,但具体工作我安排给2个临聘人员实施,已经验收完了呀!”苏某某故作镇定。

  “竣工书上有你的签字,你有没有去现场看过?”调查组人员对照工程设计图和合同问道。

  “大部分是按设计图和合同进行施工的,只有几个疏通指示灯和切缝等附属工程和工序没有按照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完成,我觉得这些都是小细节,应该没什么问题,就直接计入工程量准予竣工验收了。”苏某某避重就轻地答着。

  “应该没问题?10盏指示灯1盏都没安,683米长的道路连1条切缝也没有,这么明显的工程遗漏,你都没发现?”调查人员指着审计报告书的数据连续追问。

  “是我的责任,我以为……”苏某某渐渐没了气势,低下头小声地回答。

  经查,苏某某作为工程现场监管负责人,在工程验收环节疏于监管,对施工工序质量的把关流于形式,导致工程量不实、综合单价不实、工程费用不实,不仅留下了安全隐患,还险些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2019年5月,成华区纪委监委给予苏某某警告处分,同时对具体负责现场监管的2名临聘人员严肃批评教育。

 

  

  短评

  市政工程事关民生、民心,苏某某却在把关工程质量和造价验收上只牵头不履责,导致监管流于形式,使工程存在安全隐患。责任缺位的背后,归根到底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心态作祟。各级党组织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宗旨意识,鼓足干事创业劲头,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着力整治庸懒散等问题,保证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民生工程真正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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