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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须知:房屋价值的估价时点

 龙在天中 2019-08-09

估价时点可称为评估基准日,就是估价结果对应的日期,换句话说,就是评估结论对应的一个特定时日。

对于估价时点,在形成评估结论过程中所选用的各种作价标准、依据要保证在该时点是有效的。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的定义是“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征收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而公平补偿的基本要求即为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该市场价值则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众所周知,房屋价格是不断波动的,因此估价时点不同房屋的价值就会不同,房屋的补偿就会发生明显变化。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估价时点如何确定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之规定可以看出,一般被征收房屋的估价时点即为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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